大江网/大江新闻客户端讯全媒体记者郑周贇、实习生钟嘉韵报道:3月12日,记者获悉,为支持江西省符合条件的纳税人申请享受契税优惠,江西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江西省税务局、江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江西省自然资源厅联合发布《关于明确住房交易契税优惠政策具体操作办法的通知》(以下简称为《通知》)。
据悉,2024年,财政部、税务总局、住房城乡建设部发布《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加大住房交易环节契税优惠力度,积极支持居民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自2024年12月1日起,将享受1%低税率优惠的面积标准由90㎡提高到140㎡,并明确北京、上海、广州、深圳4个城市可以与其他地区统一适用家庭第二套住房契税优惠政策,即调整后,在全国范围内,对个人购买家庭唯一住房和家庭第二套住房,只要面积不超过140㎡的,统一按1%的税率缴纳契税。面积为140㎡以上的,减按2%的税率征收契税。
纳税人申请享受税收优惠的,应当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交家庭成员信息证明和购房所在地的房地产管理部门出具的纳税人家庭住房情况书面查询结果。具备部门信息共享条件的,纳税人可授权主管税务机关通过信息共享方式取得相关信息;不具备信息共享条件,且纳税人不能提交相关证明材料的,纳税人可按规定适用告知承诺制办理,报送相应的《税务证明事项告知承诺书》,并对承诺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
为让更多纳税人享受到政策红利,对于2024年12月1日后个人购买住房申报缴纳契税的,以及2024年12月1日前购买住房但于2024年12月1日后申报缴纳契税的,符合新发布公告规定的均可按新发布公告执行。
《通知》明确,江西省纳税人申请享受契税优惠政策的,需提交户口簿、结婚证(已婚的提供)等家庭信息证明,并在“一窗综合受理窗口”工作人员指导下,填写《家庭住房情况查询申请表》或当地统一的不动产登记办税申请表。之后的流程,在相关业务主管部门之间进行流转,实现纳税人“一次事一次办”。
具备部门信息共享条件的,纳税人在《家庭住房情况查询申请表》或当地统一的不动产登记办税申请表中“购房人签章”一栏签字,即视为向主管税务机关授权;不具备信息共享条件,且纳税人不能提交相关证明材料的,需填报《税务证明事项告知承诺书》。
《通知》要求,各地要严格按照关于推进不动产登记、交易和办税一体化服务要求,加强部门协作,创造积极条件,进一步实现信息互通共享,减少纳税人办事环节和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