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3月14日消息,经中共中央批准,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对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协原党组书记、主席齐同生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齐同生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长期搞迷信活动;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接受宴请;违规收受礼金;贪婪腐化,恣意妄为,将公权力作为谋取私利的工具,搞权钱交易,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采矿权证办理、工程承揽等方面谋利,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齐同生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和廉洁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中央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中共中央批准,决定给予齐同生开除党籍处分;按规定取消其享受的待遇;终止其宁夏回族自治区第十三次党代会代表资格;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据澎湃新闻和北青政知新媒体介绍,齐同生,男,汉族,1952年7月出生,河北平山人,1984年11月入党,1968年11月参加工作。
他长期在宁夏工作,先后担任过自治区计委党组书记、主任,自治区发改委党组书记、主任,2005年1月出任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副主席、党组成员,并于2007年6月转任宁夏回族自治区党委常委、自治区政府副主席、党组副书记。
2013年1月,齐同生出任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协主席、党组书记。
2018年3月,齐同生转岗全国政协,担任民族和宗教委员会副主任,直至2023年3月卸任。
2024年10月8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通报称,齐同生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接受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