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部分医院医生开具院内、院外“双处方”,并收取医药代表回扣的情况被爆出。市场上售价295元的50g某品牌特护霜,医生开出15支处方后每支提成可达150元,达到30支后每支提成能拿到170元。而这些产品,均需患者前往医生指定的院外药店购买。
记者发现,医生开具“双处方”指定患者到院外药店购买药品的现象频被媒体曝出。为什么会出现院内院外“双处方”?医生指定药店的行为是否合规?背后是否隐藏着不为人知的利益输送链条?记者一文梳理。
多家医院存在“双处方”现象,患者质疑
据上游新闻报道,2024年9月20日,一患者在江苏省南京市第一人民医院皮肤科就诊时,医生开出了两张处方单,一张为机打单据,用于在医院药房拿药;另一张则是手写的“南京市第一人民医院处方笺”,医生明确告知患者需前往院外药房购买药品。
南京市鼓楼医院皮肤科也出现同样问题,医生为患者出具了两张处方,其中一张手写门诊处方笺,指定患者到院外药店购买相关产品。
在浙江衢州市人民医院皮肤科、河南省人民医院皮肤科、武汉市第一人民医院皮肤科也出现了“双处方”的情况。其中,河南省人民医院的处方签上,仅标注了皮肤科、需要购买的产品以及院外药房地址,完全未按照处方书写规范要求标注患者信息。
有患者疑惑,为何不能在医院药房直接拿药,而是到“指定的药店”买药。还有患者反映,这些在指定的院外药店购买药品时,需要登记姓名、电话号码等个人信息,且这些药品的价格普遍较高,不在医保报销范围内。由此质疑医院或医生或与药店存在利益关系。
医生回应:院外购药是受医院药房体量和医保政策限制
医院自身有药房,为何医生还要开处方让患者到院外社会药店购买药品呢?
南京市第一人民医院门诊部门工作人员给出的解释是,由于医院药房体量和医保政策的限制,不可能所有的药品都能进到医院药房,如果医院药房没有,只能让患者去外面药店购买。
实际上,大部分医院药品很齐全,只有少部分药品缺货,如医保限额类、辅助类用药等,可能在医院买不到。因为医院药品采购储备,主要依据是医保目录和医院近年来常用药品用量。一般来说,医保目录药品大约在1500种至2000种,而临床实际需要的,要超过规定的种类数量。另一方面,医院如果花光了当年医保费用总预算额度,或是开药数量超过医保规定的3日量、7日量,药也开不出来。近两年来,由于各地控制费用过快上涨,严格考核医院药占比,很多地方限制使用辅助类用药,这种药品医院也开不了。
因患者病情需要,医生可以推荐患者院外购买医药耗材等产品,但不得指定具体地点。介绍患者到院外购买医药耗材等产品并违法牟利属于受贿行为。
医药代表自揭利益输送套路
随着事件的发酵,有医药代表透露了背后的利益链条。据称,一些药企为了推广自己的产品,会与医生达成合作,通过给予回扣等方式鼓励医生开具处方,并指定患者到特定的药店购买。这些药店往往与医院存在租赁或托管关系,但并非医院药房,因此能够绕过医院的药品采购和监管流程。
有医药代表表示,他们通过学术申请等方式向企业申请回扣,审批通过后,企业会将回扣金额以学术活动经费的形式汇入到区域医药代表账户中,再由医药代表根据医生开出的数量进行分配。一般对于熟悉的医生,小金额回扣会直接发红包,金额稍大的则会一对一送到办公室或在医院走廊等地直接给现金。
多地严管院外处方
对医生引导患者院外购药是否有相关规定?记者查询了解到,国家卫健委和多地医保部门曾专门发布相关文件通知,明确禁止医务人员安排患者到指定药店购药。
早在2007年5月1日起施行的《处方管理办法》中就有规定,除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和儿科处方外,医疗机构不得限制门诊就诊人员持处方到药品零售企业购药。
2021年11月,国家卫健委明确规定,除就诊医院所在医联体的其他医疗机构,以及被纳入医保“双通道”管理的定点零售药店外,严禁安排患者到其他指定地点购买医药耗材等产品。
2022年10月,山西省药监局发布《关于做好在全省公立医院常态化开展治理院外购药吃“回扣”问题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明确将院外购药吃“回扣”问题专项整治工作同药品经营和使用专项检查工作相结合。
此外,江苏、北京、广西、浙江、四川等地的医保局、医管局或卫健委等也曾专门发布相关文件通知,明确禁止医务人员引导患者到指定药店、公司购买药品和多地卫健部门也纷纷出台相关政策,严格管控院外处方。
以南阳市中医院为例,该院因考虑就诊患者的实际需求和《处方管理办法》规定,医院并不反对院外荐药。但是,一定要注意三点:一是药品只能使用通用名;二是荐药不能推荐具体厂家;三是不得指定具体药店购买。该院纪委提醒,如果医生在推荐院外购药时违反了上述三条中的一条,就存在违规,可能面临处罚。
记者调查:监管不善使院外购药成了牟利工具
记者查询发现,为了健全药品价格形成机制,进一步完善药品价格形成机制,维护药品市场价格秩序,实行医药分开、院外购药是得到国家大力支持的一项改革举措。
2015年,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全面推开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的实施意见》,其中明确指出:“采取多种形式推进医药分开,鼓励患者自主选择在医院门诊药房或凭处方到零售药店购药。
2016年,国家发改委印发《关于促进医药产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重点工作部门分工方案的通知》,医疗机构应当主动向患者提供处方,保障患者的购药选择权。
同时,现在医保推出了双通道政策,患者可以通过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两个渠道买药,后者享受和医疗机构同等的报销政策。
由此可见,外配处方本是患者疾病治疗的补充,也是方便患者就医的措施,既能减轻医院的药占比压力,又能切实解决患者的用药问题。
但在实际操作中,由于使用不规范或管理不善,极易出现用药风险和行风风险,同时也让“院外购药”成了某些药店与医疗机构进行利益输送的工具,部分医生为了“吃”回扣,而故意引导患者院外购药。
医生作为患者的健康守护者,本该根据病情开具合适的处方,结果在利益的驱使下,开处方奔着拿回扣去,把患者当成了谋取非法利益的工具,这种医疗腐败行为不仅损害了医生的职业形象,违背了职业道德,加剧了患者的看病负担,更涉嫌违法违规。对类似商业贿赂腐败行为的打击,应该追溯到利益链上的每一个环节。一旦发现问题,对涉事药店和药企,应依法严惩,严重者予以停业整顿,大幅提高其违法成本。
(齐鲁晚报·齐鲁壹点编辑周静综合自上游新闻、国家发改委网站、人民日报、中国政府网、新黄河、安徽省医药协会微信公号、南阳市中医院网站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