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袁璐)深圳住房公积金贷款和利息补贴政策再次优化调整。昨天,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发布《关于〈深圳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规定〉的补充规定》《关于我市住房公积金利息补贴有关事项的通知》,均自3月24日起实施。
按照新规,深圳住房公积金可贷额度提高至账户余额的16倍,同时调整最低首付款比例,不再区分首套和二套房;对于满足上浮比例的情况,家庭最高可贷额度提至231万元。
贷款额度调整方面,个人申请最高额度由50万元提高至60万元;家庭申请最高额度从90万元提高至110万元。同时符合多种上浮情形可累加上浮比例,最高上浮110%,即个人最高可贷126万元,家庭最高可贷231万元。住房公积金贷款可贷额度从原本账户余额的14倍提高至16倍。
最低首付款比例调整方面,职工使用住房公积金购买深圳首套或二套房,最低首付比例均为20%;购买保障性住房,最低首付比例为15%。申请公积金和商贷组合贷款,最低首付按二者较高比例执行。同时,取消异地公积金贷款的户籍和首套房限制,异地缴存职工,无论是否有深圳户籍,满足条件的在深购首套或二套房均可申请公积金贷款。
业内人士分析,深圳公积金政策利好的人群覆盖面不断扩大,首套房贷款额度上浮政策可覆盖超90%贷款申请职工。结合首付比例降低、利率低位运行及保障房上市等一揽子政策,降成本、降门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