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尾某钓鱼场老板因这事被判刑...

汕尾市民网 2024-12-15 11:09:42
钓中标“金星”青鱼奖励3万余元 警惕钓场变赌场 陆河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新类型开设赌场刑事案件

钓到标记不同“星型”的青鱼,真的就可以兑换218元至31888元不等奖金?这其实是一种披上“康养”外衣掩饰开设赌场的隐蔽套路。近日,陆河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新类型开设赌场刑事案件。

2022年12月至2023年7月间,被告人范某等人在陆河县水唇镇某钓鱼场内投放高价标鱼,设置钓中标鱼可以获取相应价码的奖金,招揽参赌人员“以小博大”进行赌博活动。经查,该赌场经营期间通过微信收取入场费达25万元,因中标或回鱼支付赌客15万元,累计赌资共计40万元。

陆河县人民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范某以营利为目的,开设赌场供他人赌博,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开设赌场罪,鉴于其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有坦白情节且当庭认罪,依法予以从轻处罚。法院以开设赌场罪判处被告人范某有期徒刑五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万元。宣判后,被告人范某不服提出上诉。汕尾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法官说法

近年,休闲垂钓鱼场一时成为群众康养之兴,如没有监管规范经营到位,一些不法分子将乘虚而入。“竞钓标鱼”的新型开设赌场犯罪与“垂钓休闲”合法经营的区别,关键在于是否设置了远高于市场价的高价“标鱼”,是否具有相应的“博彩”规则,是否属于“以小博大”的赌博方式,是否收取高额门票等。本案中,钓场“标鱼”鱼塘内有1000条青鱼,其中80条是“标鱼”,即在鱼鳍上打上标记,分1星至9星及金星,每个星级对应不同的获奖金额;门票设有200元、300元、600元三种级别,不同门票对应不同的赔付倍数。比如钓客购买200元级别的门票,钓中一条标记“金星”的青鱼能获得3168元,300元级别的能获得15000元,600元级别的则能获得31888元。为使钓客无法或少钓到“标鱼”,该钓场禁止钓客自带鱼饵,必须使用钓场提供的饵料,又事先把鱼喂饱甚至喂药,使钓客难以钓到“天价标鱼”。为吸引更多钓客参与,该钓场还设置了保底返利规则,即使在规定的时间内未钓到“标鱼”,也会返一定比例的金额给钓客。故该钓场的经营者范某通过设置不同入场门票及相应高额奖金和保底返利的“博彩”规则,接受多名钓客投注“标鱼”赌博并从中获利,其行为已经构成开设赌场罪。

法官提醒,钓场应合法经营,切勿触碰法律红线。钓客休闲垂钓有益身心健康,但切勿图利参与“赌钓”。群众一旦发现有“竞钓标鱼”等非法行为应积极举报,让违法犯罪无所遁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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