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电子身份证与实体身份证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然而消费者使用电子身份证去药店买药时却遭到拒绝,理由是:必须出示实体身份证。
市民投诉:
药店不认电子身份证
投诉人张先生是在滨海新区一家神农百草药业门店购药时,电子身份证被拒认的。
张先生说他购买的是复方甘草片,店员表示,按照规定购买这种药需要医生开具处方,还要登记购买者的身份信息(出示身份证)。“我没带身份证,但手机里有电子身份证,我出示给店员看,结果她说电子身份证不行,必须要实体身份证。”张先生说,他申领电子身份证时有明确提示,其与实体身份证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可为什么实际使用中商家却不认呢?他认为药店的行为不妥,于是将情况反映到滨海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执法部门:
电子身份证与实体证有同等效力
滨海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在接到张先生投诉后开始调查处理,药店工作人员的解释是,神农百草药业总部对销售复方甘草片和含麻黄碱类复方制剂制定了比较严格的规定,购药人必须出示实体身份证,这个规定一直沿袭至今。张先生购买药品的时候,店员直接告知使用实体身份证才可以购买。
电子身份证与实体身份证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这一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电子证照扩大应用领域和全国互通互认的意见》中都有明确的规定。电子身份证不是说简单给实体身份证正反面拍摄照片,合法的电子身份证是在天津公安App或者支付宝上,通过实名认证后申领的,其防伪性与实体身份证等同。执法人员明确表示,药店以仅认可实体身份证为由拒绝销售药品,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中“设置不合理交易条件”的规定。复方甘草片购买需实名登记,但未限定登记载体形式,仅要求登记购买人身份证信息,药店方面自行增设“必须为实体证件”属于超出法定要求的附加义务。
执法人员介入后,神农百草药业总部已经通知各门店,电子身份证和实体身份证一样,购药时均可使用。
现场探访:
拒绝理由没有识别设备
接到张先生的投诉后,记者走访了我市知名连锁药店,以及一些小规模的药店,以购买复方甘草片但没带实体身份证为由,询问是否认可电子身份证。得到的答复也不统一,有的认可,有的拒绝。拒绝的理由是,没有认证电子身份证的设备。“我们不是单纯记录证件号码,而是要录入到实名登记系统内,需要将身份证贴近读卡器完成录入,这个读卡器只认实体身份证。”拒绝认可电子身份证的店员解释道。
滨海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的执法人员也告诉记者,他们在日常检查中,的确发现有药店在“非主观”情况下拒绝电子身份证,原因一是技术设施滞后导致的合规障碍,即实名购药登记系统无法对接公安电子证照平台,没办法读取电子身份证的信息;二是担心有不法分子冒用他人身份信息,即将电子身份证截图后,利用技术手段篡改上面的信息。
执法人员介绍,事实上,合法的电子身份证需通过动态二维码或人脸识别实时调取(如国家政务服务平台App)。商家拒绝电子身份证,既影响消费者购药便利,又损害对数字化政务的信任度,此类纠纷可能抑制公众使用电子证件的积极性。
专家观点:
技术配套滞后于法律要求导致断层
天津师范大学法学院焦艳玲教授认为,电子身份证作为身份认证的重要工具,解决了携带不便、验证效率低和防伪难度大的问题,提升了公众服务体验,推动了数字政府建设和社会治理现代化进程。《国务院关于在线政务服务的若干规定》明确规定,居民电子身份证在政务服务事项中与实体身份证效力等同,电子证照及加盖电子印章的电子材料可作为办事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电子证照扩大应用领域和全国互通互认的意见》支持电子证照线上线下一体化应用,凡是通过电子证照可以获取的信息,不再要求企业和群众提供相应材料。
药店拒绝接受电子身份证,暴露出部分商家数字技术应用意识不强,技术配套滞后于法律要求,以致法律实施出现断层。未来,政府部门应通过行政指导,推动市场主体加大对电子证照的接受程度,进一步完善电子证照的核验系统,制定核验标准,带动市场主体进行观念转变,防止形成将“实名登记”等同于“物理读取”的机械认识。
记者手记:
电子证照堵点仍需系统化打通
这起购药消费纠纷,事情不大,但折射出公共服务数字化转型中法律效力认同、技术设施配套、市场主体认知的三重脱节。尽管国家大力推广电子证照,但一些基层商户因政策解读不到位、技术适配不足,仍在沿用传统核验方式。此次,滨海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通过调解推动药店接受电子身份证,是以个案整改倒逼末端落实的一环。此事虽然已经解决,但更需通过制度细化、技术赋能和普法宣传,系统性打通电子证照应用的堵点。未来随着全国统一电子身份认证体系的完善,“实体证优先”的情况必然会越来越少,不过现今处于过渡期,仍需包容性治理。(记者韩爱青文/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