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生3·15维权天天见|广东省消委会:跨境问题找对途径效率高,车辆保养应核查项目清单

羊城派 2025-03-21 10:21:04

近日,广东省消委会召开2025年“3·15”信息通报会,会上发布了2024年度广东十大消费维权典型案例。

在澳门买到过期药,两地联动化解矛盾

肇庆市苏先生在澳门旅行期间,在某药房花费1700澳门币购买了一瓶用于治疗糖尿病的药物,返回内地后却发现所购药品已过期。深感权益受损的苏先生立即向肇庆市消委会投诉,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退一赔十”的惩罚性赔偿原则,要求澳门药房进行赔偿。

肇庆市消委会接诉后,迅速通过粤港澳大湾区投诉平台将投诉转至澳门消委会,并启动两地消保网上调解及仲裁机制。经过两地消委会多次线上沟通,最终,药房退还苏先生5100澳门币,跨境消费纠纷得到成功化解。

[点评]

本案是一起典型的跨境消费维权案例,其复杂性主要体现为两地法律与市场环境的差异。法律适用方面,本案需遵循消费行为发生地——澳门的法律规定。

尽管澳门并无与内地“退一赔十”相对应的条款,但两地法律均对出售过期药品的行为持严厉态度,要求经营者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本案的成功解决彰显了粤港澳大湾区在消费者权益保护方面的协作成效。通过大湾区投诉平台、线上调解及仲裁机制,消费者在遇到跨境消费纠纷时,能够获得及时、有效的法律保护和救济。这不仅维护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更促进了粤澳两地消费市场的健康、有序发展。

汽车保养遇天灾受损,商家保管不当承担责任

陈女士将其车辆送到潮州市某汽车销售服务公司进行简单常规保养。保养完成后去取车时,却被工作人员告知因突发龙卷风,暂时无法取车。

而后,陈女士发现车辆因极端天气严重受损,而该公司未经其同意,擅自为车辆报险维修。陈女士认为,汽车销售服务公司保管不善致车辆受损,事发后还进行隐瞒,因此要求更换新车。

多番协商无果后,陈女士向潮州市湘桥区消委会投诉。经消委会努力调解,最终双方达成一致协议,汽车销售公司负责将汽车维修完好,赔偿2.6万元,并承担车辆第二年的全额保险费用。

[点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法律规定,消费者将车辆交付给汽车销售服务公司进行保养,双方实际上已建立了保管合同关系。汽车销售服务公司作为保管人,有义务妥善保管车辆,确保车辆在保管期间不受损害。

本案中,车辆受损在一定程度上是由不可抗力因素导致的,但若汽车销售服务公司未尽到合理的保管义务,如未采取必要的预防措施或未及时应对突发情况,导致车辆受损,仍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此外,在车辆受损后,汽车销售服务公司理应及时告知,并与消费者就损害赔偿进行协商,但其擅自私报保险维修,不仅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也剥夺了消费者对车辆维修方案的选择权。

文|记者马灿通讯员粤消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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