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国年间一种特殊职业的从业执照证书 旧中国有一种特殊职业是以摧残玩弄人性为目的和手段的,妇女是最主要的受害者。这种职业是旧中国丑恶残忍的社会现象之一种。 但是这样一种低贱丑恶的职业却是民国政府允许开办的。从业的妇女必须办理申请执照,由警察局审核办理,报请市政府备案。税务机关定期收捐税,这样的税类,当时俗称“花捐”。 从业申请的证书是什么样呢?从网络上看到两张此种证书照片,对格式内容有了一定了解。 对折的一张厚纸上,右半边是本人申请书,注明:姓名、年龄、籍贯、住所、原因、有无丈夫及亲族、是否自愿、由何处来、有无领家及押身情事、从业处所十项。右半边是保证书,从业的女人必须有保人,保证此女在乐户从业期间服从法令章则,如有违犯由保证人负完全责任。最后是年款日期,警察署盖章。 从业原因基本都写“因贫”,这是属实的。操此业的女性绝大部分都是穷人家庭的孩子,社会混乱,天灾人祸,生活无着,有的是卖身救家,有的是被家庭所卖,还有被人贩子拐卖来的贫家孩子。 本人态度却都写“自愿”,这只是一种书面形式,并不符合实际。平心而论有几人自愿做这个特殊职业呢?这是个悖论,因生活穷苦不得不从,本心是不情愿的;而不违心的写“自愿”又得不到执照,所以也只好这样写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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