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东方市委原书记田丽霞被开除党籍和公职

观察者网 2025-03-21 18:00:45

据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3月21日公告,据海南省纪委监委消息:经海南省委批准,海南省纪委监委对第八届海南省委委员、东方市委原书记田丽霞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田丽霞违反政治纪律,对抗组织审查;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收受礼品、消费卡,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违反廉洁纪律,利用职权为亲属谋取利益;违反工作纪律,违规干预插手市场经济活动。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在工程项目承揽等方面谋取利益,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田丽霞身为党员领导干部,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对党不忠诚不老实,将党和人民赋予的公权力异化为谋取私利的工具,在工程项目领域大搞权钱交易,利用职权收钱敛财。田丽霞的行为严重违反党的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

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海南省纪委常委会会议、海南省委常委会会议讨论,并经中央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报中共中央批准,决定给予田丽霞开除党籍处分;由海南省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终止其海南省第八次党代会代表、东方市第十四次党代会代表资格;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随案移送。给予田丽霞开除党籍的处分,待召开海南省委全体会议时予以追认。

公开资料显示,田丽霞,女,汉族,1969年1月出生,内蒙古商都人,中国人民大学博士研究生学历,1991年7月参加工作,1996年5月加入中国共产党。任海南省东方市委书记(副厅级)。田丽霞早期在海口市政法系统工作,历任海口市检察院政治部副主任,海口市龙华区检察院检察长,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正处级),海口市委政法委副书记等职。

2011年,田丽霞履新海口市琼山区委副书记、区长。2015年11月,任海口市人民政府党组成员、秘书长,市政府办公厅党组书记、主任。次年11月,出任海南省儋州市人民政府副市长。在儋州三年多后,田丽霞履新海南省东方市委书记(副厅级),至此番被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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