足金戒指不足金出具假证来忽悠

身边24小时 2025-03-21 18:26:44

法院判决:店家构成消费欺诈,承担货款三倍赔偿

□记者陈钦祥通讯员蔡敏杰

恋爱一周年纪念日来临之际,大学生谢某精心挑选了两枚999足金戒指,准备送给自己和女友。没想到,足金“不足”,证书“不真”,不仅礼物没送出去,还得费心向商家维权。近日,福州市长乐区人民法院审结了这起消费者维权案件。

2024年9月5日,谢某在尹某经营的淘宝店铺“XX珠宝水贝金座总店”下单购买2枚戒指,实付3132元。商品名称里含有“999足金戒指”等字样,商品主图注明“专柜正品”。次日,谢某收到2枚戒指后开箱验货,盒内附有2张贵金属珠宝玉石鉴定证书。扫描证书二维码可弹出名为“中深检金银珠宝质量检验中心”的机构网页,显示戒指金含量999‰,但查询不到该机构的注册信息。

当日,谢某将2枚戒指寄往中检金银珠宝首饰质量检测(广州)中心东海中心(CMA认证)检测。该中心出具《检验报告》,结论为:其中一枚金含量562.5‰、银含量437.4‰;另一枚金含量628.8‰、银含量371.1‰。

谢某收到报告后随即在线质问淘宝店家,客服回复“本店均为正品,不喜欢就申请退货退款……”随后,谢某多次联系淘宝店均未得到回复,不久该淘宝店铺关闭。谢某遂向长乐法院提起维权诉讼,要求尹某“假一赔三”。

长乐法院经审理认为,谢某通过淘宝平台向尹某经营的淘宝店铺购买案涉戒指,与尹某之间成立信息网络买卖合同关系。该案中,谢某购买的案涉戒指的商品链接上标记“999足金戒指”,而案涉2枚戒指经送检金含量均不足70%,尹某对商品的描述与事实不符,属于故意告知虚假情况或隐瞒真实情况、使消费者作出错误意思表示的行为,构成欺诈。

谢某作为消费者有权向尹某主张惩罚性赔偿,因此谢某要求尹某承担货款3倍赔偿即9396元的诉讼请求,符合法律规定,法院予以支持。尹某提供的商品与双方约定不符,构成违约,谢某的合同目的不能实现,因此谢某有关解除买卖合同、退还货款的诉讼请求,于法有据,亦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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