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信息采集立规矩,让人脸识别有边界|时评

羊城派 2025-03-24 14:01:05

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公安部近日联合公布《人脸识别技术应用安全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明确,应用人脸识别技术处理人脸信息,应当具有特定的目的和充分的必要性,采取对个人权益影响最小的方式,并实施严格保护措施。《办法》将于2025年6月1日起施行。

人脸识别技术正以惊人的速度渗透到社会生活的各个角落。从手机解锁到小区门禁,从机场安检到课堂考勤,这项技术带来的便利有目共睹。但与此同时,人脸信息滥采滥用现象也日益严重,个人隐私空间被不断压缩。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公安部联合出台《人脸识别技术应用安全管理办法》,正是对这一社会关切的积极回应。这份规范性文件的出台,标志着我国在规范人脸识别技术应用方面迈出了关键一步。

人脸识别技术的快速发展,源于其独特的便利性特征。但技术的便利性往往与隐私保护形成矛盾,一些机构过度收集、滥用面部信息,导致个人隐私面临严重威胁。当下人脸信息采集存在明显的边界模糊问题。商场、写字楼等场所随意安装人脸识别设备,收集信息的目的和用途不明确,存储和传输环节缺乏安全保障。这种无序状态不仅侵犯了个人隐私权,也增加了信息泄露的风险。

技术应用必须建立在尊重个人权利的基础之上。个人面部信息属于敏感个人信息,一旦泄露将造成难以挽回的损失。因此,必须在技术便利与隐私保护之间找到平衡点,确保技术进步不以牺牲个人权利为代价。

《办法》明确规定了人脸信息采集的特定目的和必要性原则。这意味着,任何机构采集人脸信息都必须有明确、正当的目的,不能以模糊的理由随意收集。这一规定为信息采集划定了清晰边界,将有效遏制滥采滥用现象。在采集方式上,《办法》要求采取对个人权益影响最小的方式。这意味着,在能够通过其他方式实现目的的情况下,不应强制使用人脸识别技术。这种规定体现了对个人选择权的尊重。此外,信息存储和传输环节的严格规定,是《办法》的另一大亮点,《办法》要求人脸信息原则上存储在本地设备,不得通过互联网传输,这一规定大大降低了信息泄露的风险;同时,对信息保存期限的限制,也体现了最小必要原则。

《办法》的出台,标志着我国在规范人脸识别技术应用方面迈出了重要一步。但这仅仅是开始,还需要进一步完善相关法律法规,构建起完整的法治框架。在具体实施过程中,需要明确监管部门的职责,建立有效的监督机制。同时,也要加强对违法行为的惩处力度,提高违法成本,确保规定落到实处。

总而言之,技术进步不应以牺牲个人权利为代价。《办法》的出台,为人脸识别技术的规范应用指明了方向。通过明确采集目的、规范采集方式、严格信息保护,我们正在构建一个既能享受技术便利又能保护个人隐私的社会环境,这不仅是技术发展的必然要求,更是建设法治社会的应有之义。

文|苑广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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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列表

用户10xxx31

用户10xxx31

3
2025-03-24 15:32

深圳很多住宅小区门禁卡只能刷脸,没有第二种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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