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声丨婚姻登记“全国通办”也是一种惠民

大河网 2025-03-24 15:10:49

近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婚姻登记条例(修订草案)》(以下简称《条例》),《条例》落实民法典的有关规定,将近年来婚姻登记“跨省通办”等改革试点成果上升为法律制度,对规范婚姻登记工作、优化婚姻登记服务、保障婚姻当事人合法权益、加强婚姻家庭建设、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等具有重要意义,为做好新时代婚姻管理工作提供了重要法治保障。

根据现行的法律规定,内地居民自愿结婚,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婚姻登记。由于这是一种法律规定,因而很多需要办理婚姻登记的人不得不回户籍地办理婚姻登记手续。

眼下,随着我国人口流动愈发频繁,越来越多的人感觉回户籍地办理婚姻登记既麻烦又不便。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数据显示,2020年,我国有4.93亿人处于“人户分离”的状态。更值得注意的是,流动人口中15岁至35岁的人员占了总量的70%以上。这些人员多为外出打工就业、经商办企业、求学参军人员,适婚人员占较高比例。而按照现行法律规定,流动群体返乡办理婚姻登记必将产生较大的时间、人力、物力和经济成本。可见,回户籍地办理婚姻登记将会给群众带来很大的负担、麻烦和不便。

民政部数据显示,目前全国婚姻登记机关每年办理结婚登记的人有1000万对左右、离婚登记近400万对、补领婚姻登记证400万对左右。每年都有庞大的婚姻登记人群必须回到户籍地办理婚姻登记,这显然是太不方便了。

如今已是互联网时代,信息技术日渐成熟,公民的个人相关信息完全可以通过技术力量实现“数据共享”,其中就包括公民的个人婚姻信息。因而,婚姻登记完全可以实现“全国通办”。

此次,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通过《条例》,明确将实行婚姻登记“全国通办”,这无疑是“为爱减负”的一个好举措,不仅让需要办理婚姻登记的人不用再在路上为爱“奔波”,而且也节省了时间,节省了成本。同时,这也体现了“以民为本”的便民服务理念。可以说,婚姻登记“全国通办”契合了民意,这也是一种实实在在的惠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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