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大同订婚强奸案,目前看,法院有点尴尬。#订婚强奸案男方已被羁押690天#
因为证据显示,与其说是强奸,不如说是因为彩礼而导致的冲突。一审法院在2023年12月25日对男方判处三年有期徒刑,而男方一直坚持无罪,哪怕法院说改成缓刑,男方也坚持无罪,这其实是比较尴尬的。
现在二审,备受关注。
我说三点:
第一,男方提供的刑事上诉状显示,医院诊疗手册,女方处女膜完整,未见新鲜破口;送检物均未检出人精斑及str分型,这说明是没有发生性关系的。
按照男方说法,当时因为彩礼发生矛盾,二人在新房里,男方担心女方出问题,进而的拉扯。
这种拉扯,在情理上也是说得通的。
一审法院认定强奸,不知道是否考虑到了这些。
第二,类似案子,法院应该多一些谨慎。是,别说订婚强奸了,就是婚内强奸,都是要法律介入的。
但问题是,要考虑特殊性。这是一起因为彩礼而发生的冲突。且不说男方提交的证据显示没有实质性的性关系,就是有,也要充分考虑一下,这到底是强奸,还是因为彩礼问题的反悔?
毕竟,他们订婚,那种彩礼协议啥的,会让人迷惑这是订婚啊,还是买卖啊。
如果发生了性关系,双方之间可能会产生另外的心理:一方会觉得,反正有过性关系了,彩礼不到位也无所谓;而另一方会反过来说,你彩礼不到,我就说是强奸。
所以,法院介入的时候,要充分考虑到这些。尤其是山西高彩礼又非常典型。
第三,不管是最终如何,希望法律都给出真相,给出公正。如果说证据显示,就是强奸,那么就要坚持,也不要什么缓刑如何的,好像在权衡一样。
如果不是强奸,你看,一审3年刑期,男方都已被羁押快两年了,不只是他,还有其家人都坚持无罪,如此坚决,是不是真有冤情?如果没有强奸,也要还当事人一个公道。
毕竟,是国家赔偿;更重要的是,法律的公平和正义,才是这个社会最终的追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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