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订婚强奸案女子被指遗留文胸实为眼罩##律师说法#
此案无关“彩礼纠纷”,而是一次对性同意和性自主权的严肃捍卫。
该案发生于2023年5月1日,席某某与女方举行订婚宴,男方支付10万元彩礼及金戒指,并承诺婚房加名。次日回门宴后,席某某不顾女方反抗,强行与其发生性关系。同年12月,阳高县法院一审以强奸罪判处席某某有期徒刑3年,其当庭上诉。二审开庭已于昨日结束(2025年3月25日)。
我国刑法明确规定,违背妇女意志发生性关系即构成强奸。此案中,性行为的发生严重违背了女方意愿:女方在案发后情绪激动,试图点燃窗帘、逃离现场并呼救,被席某某强行拖回婚房。现场窗帘缺损、柜子灼烧痕迹及监控录像佐证其反抗。并且女方母亲与席某某通话录音显示,男方对“订婚事实”和“强暴事实”两次回应“嗯”,成为一审定罪关键证据。
这里需明确法律铁律:即便事后达成婚姻协议或经济补偿,只要性行为发生时存在强迫,就构成犯罪。就像小偷归还赃物仍需追责,法律不会因事后协商而否定犯罪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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