茅箭区人民法院
发布执行悬赏公告
提供被执行人朱平下落
并成功找到朱平
奖励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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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21)鄂03民终3732号民事判决,在执行十堰市金运泰工贸有限公司与朱平民事纠纷一案中,责令被执行人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但被执行人未履行。现申请执行人向本院提出悬赏执行申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之规定,特发布悬赏公告如下:
被执行人:朱平,男,1971年9月13日生,汉族,住十堰市茅箭区朝阳中路华源巷3号B栋3单元402号。
执行案号:(2024)鄂0302执恢379号
执行依据:(2024)鄂0302民终3732民事判决书
执行标的:本金999020.18元及迟延履行期间应付的利息。
悬赏金额:凡首先向法院提供被执行人朱平下落并成功找到朱平,奖励5000元;提供执行财产信息属实并执行到位的,按照举报财产执行到位金额的10%予以奖励,对之后同一财产提出举报财产的举报人不予奖励。
悬赏金领取方式:对于符合上述支付条件的举报人,法院在举报财产依法处分完毕后三十日内,监督申请人向举报人给予悬赏金。
悬赏期限:案件执行完毕之前。如申请人申请撤回悬赏执行的,或因其他原因悬赏执行终结的,法院将公告告知,悬赏执行公告即时失效。
法院将对举报信息按照时间顺序进行登记,一经核实,将通知举报人到法院登记有关信息,对举报人身份及举报线索的有关情况予以保密。
执行法院:十堰市茅箭区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