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安然)父母去世,离异弟弟突发疾病成为植物人,4个姐姐扶养他14年。在弟弟去世后,弟弟的女儿将4个姑姑告上法庭,要求独自继承遗产。通州法院近日公布一起案件,经法院判决,弟弟刘某的女儿安安和刘某的4个姐姐平分遗产。
刘某多年前离婚,9岁的女儿安安被判给前妻。离异后不久,他突发疾病成为植物人。在他离世之前的14年里,他的4位姐姐轮流24小时照顾他。他去世时,女儿安安刚刚大学毕业,未曾照顾过刘某,刘某也没给她支付过抚养费。刘某病逝后,安安支付了丧葬费和墓地相关费用。
刘某去世后,留下了一套房屋和部分银行存款。安安认为,她作为刘某唯一的第一顺位继承人,应当获得刘某的所有遗产,故将刘某甲等4位姑姑起诉至法院。刘某甲等4人认为,安安未尽到赡养义务,不应继承遗产,她们4人是对刘某提供扶养义务较多的人,应分得适当遗产。
法院经审理认为,因刘某病情的特殊性,决定了其需要长期陪护,且该陪护包括了较为严格的生活起居饮食照顾和长期的医疗费用支出。在此情况下,刘某的4位姐姐轮流对刘某进行了长达14年的悉心照顾,并承担着绝大部分的医疗费用和生活支出。根据法律规定,刘某的4位姐姐虽为刘某的第二顺位继承人,但尽了主要扶养义务,亦应享有继承刘某遗产分配的权利。
考虑到刘某成为植物人时,女儿仅9岁,刘某过世时,女儿也才刚大学毕业。刘某病逝后,女儿也为他支付了丧葬费和墓地相关费用,作为刘某的第一顺位继承人,理应享有分配遗产的权利。
最终法院判决由安安及4位姑姑五人平均分配刘某的遗产,各继承五分之一的份额。安安提起上诉,二审被驳回,维持原判,该案现已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