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杭州,一女子去烤肉店撸串,邻桌2个男子在吞云吐雾,她被二手烟呛的直咳嗽,她第二次去阻止时,直接把2男子惹怒了:抽烟的不光我俩,你咋不去管别人?女子一看,还有个男士也在吸烟,她气的拿起手机就开拍,准备进行投诉,这下事闹大了,男士叫嚣:你侵犯了我的隐私权,要判3-5年,我要让我10几个律师来告你,我抽烟罚50-200,如果店家被罚多少钱我都出,你一天能赚几个钱?店里七八个男子开始围攻女子:不闻烟味别出来吃饭。女子愤怒的报了警,结果让她傻了眼。
3月20日,女子听说家附近开了一家烧烤店,就跟丈夫一起去品尝。
可一进店,就闻到了呛鼻子的烟味,有2个男顾客边撸串边抽烟。
女子没好意思开口制止,心想忍忍吧,出门在外不比在家里。
可没想到,烟味把她呛的直咳嗽,她就叫来服务员,让服务员前去制止。
但服务员不敢,说来者是客,等她们老板来了再说,女子等不及了,她就鼓起勇气制止2男子吸烟。
还好,2个男子还算通情达理,赶紧掐掉了烟。
不料,等女子吃完去结账时,又闻到了呛鼻子的烟味,她一看,那两个男子又把烟点上了。
女子气不打一处来,她刚才明明制止了,他们为啥故技重施?公共场所不允许吸烟,这点公德心都没有吗?
女子又去制止,这次她语气有些冲,没想到,那2个男子也没惯着她,怒怼:“店里抽烟的又不光我们俩,别人抽烟你咋不管?光盯着我们?”
女子环顾四周,这才发现,还有对情侣,男的也在吸烟。
女子这回哑口无言,也没办法说别的了,但她觉得,自己应该站出来制止这件事,否则会有很多人跟着吸二手烟。
于是,她拿出手机录像,她没想着公之于众,就是准备录视频留证,然后投诉到相关部门。
女子录视频时,情侣男还用手比耶,可等她录完,情侣男立马发飙,拍桌子瞪眼,对她疯狂输出。
情侣男指责女子知法犯法,侵犯了他的隐私权,如果他报警,他抽烟也就被罚款50-200,而女子的行为是要被判刑3-5年的。
不但如此,情侣男还狂妄的说,让他的10几个律师告女子,让她吃不了兜着走,哪怕店家被罚,罚款由他出,还嘲讽女子一天挣几个钱?竟然敢这么嚣张?
在情侣男的带动下,之前吸烟的2个男子,还有店里其他没抽烟看热闹的男子,一起对着女子群起而攻之,质问她,不愿意闻烟味,干嘛出来吃饭?
可把女子气的不轻,在她看来,这是一件是非分明的事,为啥被指责的是她?
到底是谁知法犯法?杭州公共场所早就禁烟了,可这些人却把烧烤店抽的乌烟瘴气,还围攻她,是可忍,孰不可忍。
女子一气之下报了警,民警到店一看,店里没贴禁烟标志,追究了老板的责任,然后又开始处理吸烟纠纷。
女子被告知,杭州有的营业场所是可以吸烟的,最终解释权归店家,如果女子闻不了烟味,可以去别的地方吃饭。
回到家后,女子越想越生气,就查了相关条例,一看自己占理,立马要求民警跟她又去了烧烤店,正好那些人还没走,就现场普法。
女子和抽烟男子们被带到派出所,凌晨1点才回家,她的勇敢让人肃然起敬。
说是公共场所全面禁烟,平常注意大部分的禁烟标牌形同虚设,店内服务人员也是睁只眼闭只眼,当看不到,如果劝阻吸烟者可能会影响店内收入。
《杭州市公共场所控制吸烟条例》规定:公共场所禁止吸烟的范围,包括餐饮服务等场所。同时,条例可能还要求公共场所经营者设置禁烟标志,并对违反禁烟规定的行为进行劝阻或报告。
烧烤店作为餐饮服务场所,应遵守杭州市的禁烟条例。
由于店内没贴禁烟标志,店家首先违反了条例规定。同时,店内顾客在公共场所吸烟也违反了禁烟条例。
女子作为公民,有权要求公共场所遵守禁烟规定,并可以对违反行为进行投诉。
《民法典》第8条规定: 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不得违反法律,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女子录制视频作为证据,其目的并非公开或侵扰他人隐私,而是为了投诉至相关部门。
因此,她的行为并不构成侵犯隐私权。相反,情侣男指责女子侵犯隐私权并威胁要告她,这种威胁行为本身可能构成对女子合法权益的侵犯。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26条规定:有其他寻衅滋事行为,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情侣男及其他男子对女子进行围攻、质问和嘲讽,这种行为可能构成寻衅滋事。
他们不仅没遵守公共场所禁烟规定,还对试图维护公共秩序的女子进行威胁和辱骂,严重干扰了公共秩序和他人正常生活。
因此,他们的行为可能受到治安管理处罚法的制裁。
有人谴责公众场合吸烟的人,喜欢吸烟。为什么不去封闭的独立空间去吸?在公共场所把自己的享受,建立在别人的痛苦之上是人之所为吗?
你能忍受在公众场合吸烟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