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督促引导广大党员、公职人员带头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树牢纪法意识,规范日常行为,维护社会良好秩序,师宗县纪委监委采取“先曝光、后核查、再处理”的方式,对公安机关移送的辖区范围内党员、公职人员涉嫌违反社会治安管理秩序问题进行通报曝光,现将4名党员、公职人员酒后驾驶机动车问题通报如下:
1.付有红,中共党员,师宗县龙庆乡人民政府综合行政执法队职工,2024年3月17日05时35分,因涉嫌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公安机关查获。
2.李永芳,中共党员,师宗县雄壁镇瓦鲁村党总支大瓦鲁党支部书记,2025年3月5日15时43分,因涉嫌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公安机关查获。
3.周红生,中共党员,师宗县雄壁镇瓦鲁村委会滴水塘村村民,2025年3月8日16时21分,因涉嫌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公安机关查获。
4.尹俊红,中共党员,师宗县雄壁镇小阿舍村委会私庄村村民,2025年3月9日20时35分,因涉嫌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公安机关查获。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提供线索,予以监督。
中共师宗县纪律检查委员会
师宗县监察委员会
2025年3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