潮新闻客户端记者于瓅
乘客在网约车内不慎把奶茶打翻了,结果司机要求赔偿精神损失费,这事儿,今天在全网引发热议,还上了热搜。不少司机表示,这笔“精神损失费”要的很合理,“要知道洗车啥的都很费神!”“对网约车司机来说心理压力确实很大”……同时也有不少网友表示,这种所谓的“精神损失费索赔”纯属找个理由多索取赔偿,“其实这意思还是索赔洗车费误工费,精神损失费就是个说法”。
这诉求到底合不合理?乘客到底需不需要赔偿?先让我们一起来了解下这事儿的具体情况:2025年1月10日,乘客小沈在乘坐吴先生的网约车时,不慎将奶茶打翻,大量热奶茶渗入车内。随后双方因赔偿事宜产生分歧,吴先生报警处理,但未能达成一致意见。吴先生将小沈诉至法院,要求其赔偿车辆清洗费974元、4天的网约车停运费1592元、精神损失费500元以及调取小沈信息的律师费500元,共计3500多元,并要求小沈承担诉讼费。
法院审理查明,小沈在乘车过程中因过错导致吴先生车辆受损,应承担侵权责任。在审理过程中,小沈对车辆清洗费974元表示同意赔偿。对于网约车停运损失1592元,法院经审查认为吴先生主张的4天停运时间过长,酌情判定小沈按照停运1天的标准赔偿,即赔偿398元。至于吴先生主张的精神损失费和律师费,法院经审理认为缺乏相关法律依据,故不予支持。最终,法院依法作出判决,小沈赔偿吴先生共计1372元,同时驳回吴先生的其他诉讼请求。
精神损失费最终没有被认定和赔偿。面对这个结果,也引发了很多网友对精神损失赔偿这个话题的关注。而且,人们在网上互动时也提出一个问题:在很多案件中,精神损失费的预期赔偿数额与最终法院判决的数额往往存在差异。那么,到底在什么情况下才能“有效地提出”精神损失费赔偿请求呢?
就此问题,潮新闻记者采访浙江伦和律师事务所王逸芸律师。
“在类似本案中,乘客打翻奶茶导致车内受损,既未涉及具有特殊人身意义的特定物,也未对人格权造成损害,且未产生严重后果,因此通常不会支持精神损害赔偿。”王逸芸介绍,《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三条,侵害自然人人身权益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在特定物以及人格权遭受到重大损害时,以及特大人身损害的情况下,可以主张精神损害赔偿。”
王逸芸指出,在司法实践中,各地法院会根据具体的侵权情节、损害结果以及当地生活水平等因素确定精神损害赔偿数额,“但这个金额在一般情况下其实并不会特别高。所以除非该事件对当事人身体造成了重大损害,或者引发了极其恶劣的社会影响,否则一般难以满足高额精神损害赔偿的法定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