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说法|网购二手手表收到后反悔,法官咋说?

身边24小时 2025-04-06 04:23:34

二手商品的交易规则

和普通商品的交易规则是否相同?

当购买的二手商品“不尽如人意”时

消费者可以要求退款退货吗?

2021年8月30日,彭某在某二手商品交易平台的一家钟表公司店铺购买一款价值9849元的手表,该手表的购买页面上标注了手表的各项参数,还写有“二手商品不支持七天无理由退换货”的字样,但该店铺提示,“可以置换或回购商品,依据购买天数确定置换或回购的具体价格。”

几天后,彭某收到手表,但他觉得表盘过小,于是以“不适合本人佩戴”为由申请退货退款,但钟表公司拒绝了彭某的退货申请,且拒收彭某的退货快递。

彭某认为,其有权对不适合自己的商品要求退款,于是第二次向该公司寄出手表。同年9月17日,钟表公司签收了手表,但一直没给他退款。彭某多次与商家协商,钟表公司坚持不给他退款。2024年9月,彭某向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钟表公司退还全部货款,并支付2021年8月30日至2024年8月30日期间产生的1400多元利息。

2024年11月,该案在沙区法院开庭审理。

说法

自身原因导致可不退

钟表公司是否应退款,若退款是否应按照购买价格向彭某退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零九条规定,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当事人应当遵循诚信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法院查明,钟表公司在销售页面对案涉手表的状态及配件进行了准确、充分的说明,不存在故意隐瞒真实情况、误导、欺诈消费者的行为。所以,钟表公司在这起案件中并无过错。因为案涉商品为二手商品,消费者对购买二手商品的注意义务要高于购买全新的商品。彭某在已知二手商品购买约定的情况下,应当尽到对商品的注意义务,而他的退货理由显然不符合购买约定,所以手表的退货是因他自身原因所致。

“不过,彭某第二次退货,钟表公司已签收,应视作双方以实际行动表明达成解除买卖合同的意思表示。因此合同解除后,钟表公司应当向彭某退还货款。”沙区人民法院立案庭(诉讼服务中心)法官介绍,二手商品因使用或库存程度不同,每一件商品均具有特定性,因此,钟表公司不支持七天无理由退换货以及按收货时间确定回收折扣的规则合情合理。

法院还查明,二手商品交易平台购买页的购买须知载明“签收三天内9折回收置换,一个月内8折回收、9折置换,一年内7折回收、8折置换”。彭某购买手表的时间与钟表公司签收时间相距18天,且该争议的拖延解决为彭某不遵守交易规则所致。故法院判决该手表参照彭某购买价格的8折计算退款数额。对于利息的主张,法院认为,彭某自身存在过错,因此并未支持。

法官提醒

退货要有充分理由

网络交易因其虚拟性、不可控性、延迟性等特点,放大了交易中的问题。在通过线上进行二手商品交易时,消费者以及商家应严格遵守电子商务平台的交易规则。卖家应如实陈述、展示商品状态,对于商品瑕疵要及时告知,消费者在进行交易前也应当仔细阅读。同时,消费者应当合理地行使权利,由于二手商品具有特定性,在购买二手商品后,不应无故要求退换货。

当然,如果商品存在质量问题或商品与约定不符合等情况,消费者可以要求退货退款。此时,消费者就要保留好维权证据,如:聊天记录、网购订单页面截图。同时,可以先行与商家协商,协商不成,再向监管部门投诉或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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