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法律角度来看,在济南这次会所扫黄事件中,警察是无需对女子坠楼死亡承担赔偿责任的,这一点毋庸置疑。为什么这么说呢?我们来详细分析一下。 有人可能会觉得,女子是因为警察的检查受到惊吓才坠楼的,警察多少得有点责任吧。但实际上并非如此。警察突击扫黄属于履行正当职务行为,女子翻窗逃走坠亡是她自陷风险的举动。就好比警察追捕小偷时,小偷慌不择路跳河结果溺水死亡,这只是意外死亡事件,小偷的死并非警察侵权导致,警察自然没有法律责任,无需进行赔偿。 在这次济南会所事件里,女子在警察检查时心虚翻窗,这是她的自主行为,并非警察使用武力等手段强行逼迫她坠楼。虽然有人可能会说女子是被警察检查时的 “雷动风响” 吓到才出此下策,但这不能成为让警察担责的理由。 从现场情况来看,女子听到警察敲门后,男子吓得想躲进衣柜,女子还嘲笑男子并表示翻窗走。而且据说女子这样翻窗逃走不是第一次了,她抓护栏、高空走电线动作娴熟,可见她有一定的经验。只是这次她运气不佳,不小心坠落。 从法律层面的逻辑分析,女子翻窗坠亡这个异常现象,经过归因分析可知,其根源在于她自身从事可能违法的行为,在面对警察检查时选择自陷风险的逃生方式。警察在执行任务过程中,发现女子坠楼后马上拨打 120 救治,并打 110 向上级报告情况,已经尽到了合理的义务。综合各种情况和法律规定,这个女子坠亡的责任只能由她自己承担,警察不应为此支付赔偿,家属要求警察至少赔 30 万是不合理的。
从法律层面解析:扫黄女子坠亡,警察无赔偿责任
醉心娱乐说
2025-04-08 16:15: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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