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网厦门4月11日电(余乃鎏)10日,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厦门中院)与中国人民大学破产法研究中心签订合作协议,并就双方共建教学科研实践基地举行揭牌仪式。此举标志着双方在破产法领域的合作迈入新阶段,有助于深化破产法治前沿探索,进一步推动破产审判工作与学术研究深度融合,促进破产法领域的理论创新与司法实践协同发展。
据悉,作为全国破产审判方式改革试点法院、福建首个专业破产法庭所在地法院,厦门中院近年来在跨境破产、个人破产、破产府院联动等领域形成了丰富的“厦门范本”,而中国人民大学破产法研究中心则是国内破产法研究的学术高地之一,汇聚了一批深耕前沿理论、引领立法实践的破产法专家学者,培养了一批批优秀的破产法专业人才,在推动破产法治现代化进程中发挥了智库作用。
“希望通过此次共建基地,搭建交流协作平台,秉持共享、包容的理念,依托丰富的实践资源,推动理论研究与司法实践同频共振,形成更多有中国特色的破产理论研究成果和可复制可推广的好经验。”中国人民大学破产法研究中心相关负责人介绍,此次与厦门中院签订共建基地协议,一是看中厦门中院有很好的破产审判基础,不仅在全国推出了不少经典案例,建立了破产审判方面的制度机制,还是最高人民法院选定的与香港特别行政区开展破产协作的试点法院;二是《厦门经济特区个人破产保护条例》正在制定中,而前期该中心团队与厦门中院团队一起承担了条例的起草工作,期间,该中心团队感受到厦门中院对破产审判、营商环境优化建设工作的重视和支持,“中心希望继续在推进企业破产审判的同时,能开拓个人破产保护的新领域,能与厦门中院有更多的交流与合作,助力厦门经济特区个人破产保护条例的出台和实施,并更好地总结、推广厦门破产审判的宝贵经验。”
“以基地为纽带,持续推进双方深化合作,共推破产法治建设。”厦门中院破产法庭相关负责人介绍,接下来,将以基地为平台,进一步促进破产法理论与实践融合发展,培育兼具学术素养和实践智慧的复合型破产法领域人才,推动厦门破产审判为特区经济发展提供更强有力的司法保障。
如,在推动理论与实践融合发展方面,围绕个人破产、跨境破产等破产法领域前沿问题和实践难题,联合开展课题研究,实现破产法理论与司法实践深度对接;在推动专业人才培养与储备方面,双方将通过完善培训、研讨等合作形式,培育更多兼具扎实理论基础和丰富实践经验的破产领域人才,为破产法治工作储备力量;在推动厦门破产审判质效提升方面,借助共建基地科研及人才优势,为破产审判提供科学、专业指导,破解审判实践难题;同时,促进实践经验向理论成果的提炼转化,为全国破产审判工作提供更多可借鉴、可复制的“厦门经验”。
“这是‘法学教育服务司法实践、司法实践反哺法学教育’的生动实践,更是落实新时代法治人才培养战略的务实举措。”厦门中院相关负责人表示,厦门的经济活力与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一直备受瞩目。此次和中国人民大学破产法研究中心以“优势互补、资源共享、协同创新”为宗旨,共建教学科研基地,既有助于为学术研究注入鲜活实践素材、为司法审判提供坚实理论支撑,还有利于整合司法实践与学术资源,深化破产法理论研究与实务创新,更有利于厦门审判与国际规则接轨,进一步优化厦门营商环境,为厦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更加优质的司法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