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房就像拆盲盒,不知道下一秒会开出惊喜还是惊吓。”正如文昌市人民法院于近日审理的一起房屋买卖合同纠纷的当事人,其本以为捡漏得了一套便宜实惠的二手房,眼看着可以过户了,没想到乔迁之喜还没来得及庆祝,就眼睁睁看着房子被法院贴上了“封条”。
2018年,甲购置A位于海南的一套房产。彼时,房屋尚未完成房产登记,且依据限购政策,甲需在海南缴纳满两年社保才有购房资格。于是,双方约定房屋暂登记在A名下,两年后过户给甲,甲保留部分房款待过户完成后支付。A找来朋友担保,三方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合同签订顺利,履行却困难重重。房屋登记在A名下一事拖延两年,A以开发商拖延、自己没时间为由推脱,甲无奈亲自前往海南才完成。甲即将缴满社保,满心期待过户,提前支付物业费、水电费,还谈好装修公司并付款。就在过户前夕,A告知房屋被法院查封,原因是A因其他案件被强制执行,法院依登记查封房屋。甲提出执行异议,因购房资格、房款支付及居住使用证据不足,被法院驳回。无奈之下,甲起诉A及其朋友进行索赔。
立案之初,甲因房屋交易受挫,内心愤懑,坚决抵触调解。A自知理亏,却因资金匮乏,无力一次性偿还欠款,虽盼调解,却无从开口。承办法官详细查看甲提交的各类费用票据,倾听其陈述纠纷全过程,并耐心解答执行异议相关问题。法官向甲阐释,二手房欲排除执行查封,需满足查封前签订合法合同、已合法占有房屋、支付部分或全部房款并同意补足余款、非因自身原因未过户这四项条件,而甲并不符合上述要求。随后,承办法官梳理双方的交易环节,点明双方过错。A率先表示愿担责,希望降低违约金,每月还款,并请求免除其朋友的担保责任。甲表示理解,同意减免部分费用,放弃部分诉求。在法官提议下,甲撤回对A朋友的起诉,与A确定还款日期,逾期则申请强制执行。最终,双方在调解笔录上签字,纠纷得以妥善化解。(记者杨作品编辑邹宇林成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