置公共安全于不顾,男子非法存储、加工、销售甲醇获刑

极目新闻 2025-04-14 20:33:32

极目新闻通讯员柳晴雯马韵馨

在安全生产领域,危险化学品的储存、加工与销售一直是监管的重点,任何疏忽都可能酿成无法挽回的悲剧。然而,仍有人为牟取私利,铤而走险,置公共安全于不顾。

近日,田某某因非法存储、加工、销售危险化学品甲醇被湖北省钟祥市检察院以危险作业罪提起公诉,田某某被当地法院依法判处拘役六个月,缓刑一年。该案系钟祥市首例被提起公诉的危险作业案件。

4月14日,承办检察官介绍,2021年5月至2024年9月,田某某在未取得储存经营危险化学品甲醇许可证的情况下,在钟祥市某镇某厂房内设置甲醇储存、勾兑加工点,以其妻子取得的《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票面经营许可为幌子,从某化工有限公司购买甲醇后,聘请无资质人员勾兑加工,在存储以及勾兑加工过程中,无任何安全措施和安全警示标识。田某某将勾兑稀释后的甲醇,销售给周边乡镇多个餐馆用作燃料。经委托机构评估,田某某非法存储、加工、销售甲醇的地点紧邻幼儿园、居民区等人员密集场所,具有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现实危险。

承办检察官介绍,田某某使用塑料桶存储甲醇并销售给周边餐馆、食堂的行为无疑是一颗“定时炸弹”,给他人生命安全、财产安全带来隐患。经该院依法提起公诉后,当地法院作出上述判决。

“安全生产,重于泰山。安全生产无论在什么时候,都是广大生产者、经营者必须牢牢守住的底线。”承办检察官提醒,危险作业罪是《刑法修正案(十一)》新增的罪名,目的在于打击在生产、作业中违反安全管理规定的行为,其根本目的不是处罚,而是希望将安全隐患及时消除,将危害公共安全的“火苗”尽早熄灭。在生产作业中违反安全管理规定,不仅对生产作业人员,而且对其他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健康和财产产生较大安全隐患。这种安全隐患一旦转化为安全生产事故,将造成难以估量的巨大损失。“要真正守护好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财产安全,不仅需要行政机关、司法机关的努力,更需要广大企业生产者、经营者依法依规经营,严守法律底线,强化安全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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