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校外培训机构预收费管理办法(试行)》部分修订并公开征求意见培训机构一次性收取费用不得超5000元

身边24小时 2025-04-15 12:15:45

本报讯记者昨日从省教育厅获悉,最新修订的《海南省校外培训机构预收费管理办法(2025年修订)》(征求意见稿)明确,校外培训机构不得一次性收取或以充值、次卡等形式变相收取跨度超过3个月或60课时的费用,且不得超过5000元。

记者查阅该办法2021年试行版本与2025年修订版本(征求意见稿)发现,两个版本均为25条,修订内容主要体现在第六条和第九条。其中,第六条对培训机构风险保证金最低金额的规定,由原来的“不得低于培训机构收取的所有学员单个收费周期(3个月)的费用总额”,修订为“不得低于培训机构收取的所有学员单个收费周期(3个月或60课时)的费用总额”。第九条对培训机构收费的规定,在原来的“不得一次性收取或以充值、次卡等形式变相收取跨度超过3个月或60课时的费用”基础上,增加“且不得超过5000元”的金额限定。

根据征求意见稿,培训机构预收学员培训费的,须采用银行托管模式开展资金监管。托管资金拨付须与授课进度同步、同比例。培训机构授课完成并经学员确认同意,托管银行应于5日内完成资金拨付;培训机构授课完成且履行告知义务后,学员超过15日未确认的,托管银行视为确认同意,履行资金拨付。实行银行托管前,已收取但未完成培训服务的预收费资金,应采取风险保证金方式进行监管。

征求意见稿还明确,学员与机构因收退费问题发生争议的,可以通过下列途径解决:学员与机构协商解决;请求消费者协会或依法成立的其他调解组织调解;向有关行政部门投诉;根据与机构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仲裁机构仲裁;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记者王小武编辑王珊黄羽洁)

0 阅读: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