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交通肇事罪到危害公共安全罪,#律师解读景德镇车祸案罪名为何变更#】4月15日,发文解读 “江西景德镇司机泄愤撞死一家三口案”。事件发生在去年十月,一对夫妻抱着不满1岁的孩子过马路时,被一辆高速行驶的汽车撞飞,一家三口不幸离世,其中婴儿还未满周岁。案件一开始,公安机关以交通肇事罪对司机廖某某刑事拘留,但是可后来检察院却以危害公共安全罪批准逮捕,那么这中间到底发生了什么导致罪名变更?
周兆成先科普了这俩罪名的区别:交通肇事罪,大家都很熟悉,简单讲,就是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进而发生重大事故,导致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重大公私财产损失。像平常闯红灯、超速驾驶、酒后驾车等违章行为,要是引发了严重后果,就可能构成这罪。它的主观方面是过失,也就是说,行为人可能是疏忽大意没预见会出事,或者虽然预见到了,但轻信自己能避免。而危害公共安全罪呢,侵犯的客体是社会公共安全,也就是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健康或者大量公私财产的安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区分两个罪名除了主观,关键还在行为是否具有与放火、爆炸相当的公共危险性。
为什么本案罪名会变呢?周兆成表示:从目前披露的细节看,廖某和女朋友吵架后,为了泄愤,在限速 40km/h 的路段,竟然把车速飙到 129km/h。他这种在闹市区严重超速,明知行为会危害公共安全还不管不顾的做法,更符合危害公共安全罪的特征。因为,案发路段位于居民区,周边环绕学校、医院与商铺,高速冲撞行为已超出交通违规范畴,构成对不特定多数人的现实威胁。之前之所以以交通肇事罪刑事拘留,可能是因为初步调查时,更多关注到事故造成的严重后果以及超速等表面上符合交通肇事罪的违章行为。但随着调查深入,发现廖某是故意泄愤,主观恶性更大,危害的是不特定多数人的安全,已突破交通肇事的过失边界。
至于量刑,周兆成表示:交通肇事罪因为主观恶性相对较轻,最高刑期一般在七年,而危害公共安全罪可就严重多了,最高能判死刑。没有造成严重后果的,处3-10年;要是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但是法院在量刑时会综合考量各种因素,包括犯罪情节、悔罪态度等。然而本案,事发后肇事司机表示积极赔偿,也就意味着被告有一定悔罪表现,能在一定程度上弥补受害者家属损失,所以积极赔偿一般也会成为从轻量刑的情节之一。但是,廖某在情绪失控下超速驾驶,主观恶性与行为危害性也是量刑关键。最高检2024年12月发布的典型案例强调,对“漠视他人生命”的肇事行为需从严惩处,可能为本案提供司法参照。#景德镇车祸案被告方希望轻判##律师说撞死1家3口司机辩称没看清#
西双版纳用户820xxx3
悔过有用,还要法律干什么?律师没几个好东西
Rota
应判处死刑,立即执行。否则类似事件会层出不穷
用户48xxx91
定性还是要谨慎一点,有确实证据才行。如果只要严重超速出事故撞死人就是危险方法危害社会就要判死,那事情就大了。每年死人的车祸没有十万也有八万,其中至少有一半车祸存在超速,都这么判那死刑可真判不过来了
唐公子 回复 04-17 10:23
限速40你跑130,这样的人全部死刑又如何,社会清静多了
风般自由
每一个有良知,正义的法官都会判肇事者死刊。
用户11xxx04
这完全是故意杀人
愿我能…… 回复 04-16 23:43
危害公共安全罪
千钧
应该追究律师的责任,睁着眼睛说瞎话。
李元昊wan
死刑
无忧无惧
下去跟那一家三口道歉吧
夏依米
虽说是人死不能复生,但是必须得严惩肇事者才能杜绝类似悲剧再次发生
小宇
只要知道他故意加速,知道这个很危险就可以判
后来
好像这货根本就没有女朋友,还是在说谎!
Meng 回复 04-17 17:54
还好像,不清楚就闭嘴
用户11xxx34
人都没了,悔过有什么用?直接送垃圾去地下
用户12xxx14
只要是为人民的法官,这厮都是死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