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6日,山西省大同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对上诉人席某某强奸案公开宣判。当日,被告人席某某母亲郑女士在走入法院前接受上游新闻记者采访表示,她已经准备好打印机,写好了申诉材料,如果得不到一个公正的审判结果,她会当庭打印材料申诉。
二审法院审理查明,2023年1月30日,上诉人席某某与被害人经当地婚介机构介绍认识后确定恋爱关系;5月1日,双方订立婚约;5月2日下午,席某某不顾被害人反抗,强行与其发生性关系。山西省阳高县人民法院一审以强奸罪判处席某某有期徒刑三年。判后席某某提出上诉。
二审法院认为,上诉人席某某违背被害人意志,强行与之发生性关系的行为构成强奸罪。一审法院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审判程序合法。一审法院考虑到席某某与被害人属恋爱关系,且在被害人一方报警后,经公安机关电话通知,席某某主动到公安机关接受调查,故酌定对其从轻处罚,量刑适当。综上,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同日,本案所涉婚约财产纠纷案二审宣判。二审法院审理查明,一审法院立案前,女方已将10万元彩礼款及两枚戒指退至婚介机构,婚介机构通知男方领取,男方拒不领取,一审法院判决驳回男方关于返还婚约财物的诉讼请求。二审期间,法院为做到案结事了,通知保管方将彩礼款及戒指送至法院,男方仍不领取。二审法院认为,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故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2023年12月25日,阳高县法院对该案刑事部分作出一审判决,席某某因犯强奸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席某某当庭上诉。
4月16日,山西省大同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对上诉人席某某强奸案公开宣判。摄影/上游新闻记者崔涛
“继续申诉!”16日上午10时,被告人席某某父亲席先生走出法院表示,妻子郑女士还在法院和律师准备申诉材料,对于二审的判决结果不认可,“没有别的办法,只能继续申诉”。
在二审宣判前,郑女士表示,她已经准备好打印机,写好了申诉材料,如果得不到一个公正的审判结果,她会当庭打印材料申诉。
当日10时20分,席女士走出法庭,她表示已经提交申诉材料,“法院的宣判完全依据女方的口供,完全没有考虑我们提出的女方处女膜完整等证据。”
郑女士表示,她在法庭上看到儿子,“儿子状态很好,我们都会坚持继续申诉”。
据郑女士介绍,此次二审宣判,女方及其亲属并未出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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