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景德镇廖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一案的几点看法。 廖某宇因为和女朋友吵架,市区开车加速到128公里/小时,撞死了一家三口,令人愤,被害人母亲声嘶力竭的呐喊令人动容。 逝者已矣,惋惜之余不妨分析一下廖某宇判处死刑的可能性。 程序方面,本案一审由景德镇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刑诉法规定基层人民法院管辖本辖区一审刑事案件,对被告人可能判处无期徒刑以上刑罚的案件由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很显然,检察院法院均认为本案属于有可能判处无期徒刑以上刑罚的案件,也就是有判处死刑的可能。 定罪罪名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该罪最高刑是死刑,那么显然被告人有判处死刑的可能。 单单从程序上是不是已经杀气腾腾。 事实与证据方面,作为社会公众,我们尚不能接触本案全部证据,能够确认的只有网络流出的图片视频,去伪存真,真实信息只有两条: 一是一家三口两个成年人抱一幼儿非人行道过马路。二是廖某宇驾车高速撞击致一家三口死亡。另有一条传来信息,廖某宇与同车女朋友吵架,愤怒之中数秒加速至128公里。 庭审中廖某宇称不是故意撞人,没有看到前面有人。 廖某宇女友证言称曾劝阻廖某宇慢点慢点前面有人。 上述传来信息可信度较高。 如此,廖某宇明在知城区限速道路上高速驾车,会产生危害他人生命财产安全的后果,仍然放任结果的发生,应该符合法官的研判逻辑,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无疑。 至于有人说廖某宇构成交通肇事罪,应判处七年以下有期徒刑的说法纯粹无稽之谈,交通肇事以正常交通运输活动中的疏忽大意或过于自信为前提,本案廖某宇的泄愤行为已经脱离交通运输活动的范畴。 廖某宇辩护人认为定罪错误应以交通肇事罪定罪的辩护意见于法无据,法庭采纳的可能性为零。 结合本案后果极其严重,社会影响巨大,适用死刑几乎是板上钉钉的。
对景德镇廖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一案的几点看法。 廖某宇因为和
陆平说事
2025-04-17 23:08: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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木其石马
车上人为正义出来作证,证明恶魔是故意撞上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