极目新闻通讯员江航
4月16日,山西省大同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订婚强奸案”作出二审宣判:维持一审被告人席某某(男方)有期徒刑三年原判,驳回索要彩礼诉求。
深耕婚姻家事领域11年的知名律师,湖北美宜家律师事务所创始人、主任、首席律师刘琬琳,在谈起这件案件说道:传统观念中常将婚约或婚姻关系与性义务绑定,但本案判决明确:性同意权独立于身份关系。这为处理类似家事案件提供了重要判例参考,有助于推动公众法律意识的更新。同时,此判决正呼应了《反家庭暴力法》精神,将婚恋关系中的性暴力纳入法律严惩范围,是对“以爱之名”实施侵害的有力震慑。
大同订婚强奸案判决是中国司法实践中对亲密关系性自主权保护的标志性案例。作为婚姻家事律师,我们既要尊重传统婚俗文化,更需坚守法律底线,在业务中帮助当事人厘清权利边界,推动社会对亲密关系暴力的“零容忍”共识。
有关于婚恋关系中的法律风险,刘琬琳律师提醒:要破除“订婚就有性权利”“彩礼捆绑权利”等错误观念,在婚前协议、彩礼谈判等事项中,应主动阐明性自主权的法律边界,避免因“关系特殊化”认知导致行为越界;如果有涉及家庭暴力或性侵,第一时间固定证据(如报警、验伤、保留通讯记录)是维权的核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