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眼丨街拍不是理由,未经许可拍摄即侵权!谁该为乱象负责?

齐鲁壹点 2025-04-18 17:38:38

齐鲁晚报·齐鲁壹点张子慧

近日,上海一名女教师在安福路当场怒怼街拍摄影师的视频引发广泛关注。视频中,女教师面对镜头直言“未经允许拍摄他人是侵权”,其勇敢维权的举动获网友点赞的同时,也撕开了街拍乱象的冰山一角——当镜头未经许可对准路人、聚焦敏感部位甚至被恶意传播时,街拍已从记录城市的艺术行为异化为侵犯他人权益的工具。法律红线面前,任何以“创作自由”为名的越界行为都需付出代价。齐鲁晚报·齐鲁壹点记者采访了多位专业律师,他们从专业角度进行分析,并给出合理建议。

法律红线:未经许可拍摄即侵权

我国法律对街拍行为的侵权认定有清晰规范。民法典第1019条明确,自然人享有肖像权,未经本人同意,不得擅自制作、使用、公开其肖像,除非属于新闻报道、公共环境展示等法定合理使用情形。

“这意味着,从镜头对准他人的那一刻起,法律就为拍摄行为划定了边界:未经同意的拍摄并非“无主之地”,后续的制作、使用、传播环节更需严格遵循授权原则。”天津东法律师事务所律师刘伊戈指出,判定肖像权侵权需满足两个核心要件:一是未经权利人同意,二是实施了“利用行为”。这里的“利用”不仅包括商业广告、产品包装等营利性用途,也涵盖社交平台分享、公共场所展示等非商业传播行为。

刘伊戈用典型案例做了进一步说明,2023年2月,某APP在滑雪场未经游客同意拍摄照片并公开售卖,法院认定其传播及营利行为构成侵权,判决删除照片、登报道歉并赔偿损失。这一案例明确传递出信号:即使拍摄于公共场所,未经授权的传播和使用仍可能构成侵权。

更需警惕的是,部分街拍摄影师以“记录城市风景”为掩护,将镜头聚焦女性腿部、臀部等敏感部位,或在社交平台发布带有暗示性的照片。此类行为不仅违背公序良俗,更可能同时触犯隐私权与肖像权的双重保护条款。法律并未因拍摄场景的公开性而放宽对权益的保护——若照片中的人物特征清晰可辨,且被用于非合理使用范畴,权利人即可主张侵权责任。即使是普通网友的猎奇转发,若扩大了侵权影响,也可能因“帮助侵权”承担连带责任。

权利主张:被拍摄者有权查看相机内容并删除照片

面对街拍镜头,被拍摄者无需被动承受。山东光敏律师事务所副主任刘凡波建议,首先应保持冷静,明确表达拒绝意愿并要求删除已拍摄内容。若对方拒不配合,可通过手机录像固定现场证据,记录拍摄设备特征、人员外貌等细节,为后续维权保留依据。

当发现肖像被擅自传播时,权利人可启动“线上+线下”维权路径:一方面,第一时间向平台提交侵权投诉,要求下架内容并提供传播者信息;另一方面,向消协、网信办等部门举报,或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主张停止侵权、赔礼道歉及精神损害赔偿。

山东明威律师事务所栾忠萍补充,遭遇偷拍时,被拍摄者有权要求查看相机内容并删除照片,必要时可采取遮挡镜头等自卫措施,但需注意方式适度,避免激化冲突。

实践中,维权的关键在于证据留存。侵权页面截图、拍摄设备型号、现场目击证人信息等,均可能成为诉讼中的关键证据。“尤其是商业用途的侵权行为,权利人可主张更高额的赔偿,但需证明对方存在营利目的。”刘凡波提醒,即使未造成直接经济损失,若侵权行为导致个人社会评价降低或精神痛苦,也可依据民法典主张精神损害赔偿。

社会共治:需平台、城市与行业的协同治理

北京大成(青岛)律师事务所律师许磊波表示,街拍乱象的根治,需构建“技术防控+规则约束+价值引领”的立体化治理体系。

首先,各大社交平台应承担起内容审核的主体责任,通过AI图像识别技术自动模糊人像面部或敏感部位,对标注“街拍”的内容强制要求上传电子授权书。针对多次发布偷拍内容的账号,建立“三次违规永久封禁”机制,并与司法机关数据互通,协助权利人追溯侵权主体。

其次,划定专门街拍区域,设置45度仰角固定机位和“禁止跟拍”标识,既满足创作者需求,又减少公共空间的权益冲突。推广“街拍许可证”制度,则将违规拍摄纳入个人征信系统,通过提高违法成本倒逼行为规范。

最后,摄影行业协会需制定《文明街拍行为准则》,明确禁止偷拍、聚焦敏感部位、未经同意传播等行为,建立摄影师信用档案与行业黑名单。定期开展的“尊重拍摄”伦理培训中,法律知识与性别平等理念被纳入职业考核,推动从业者从“追逐镜头”转向“敬畏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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