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25年04月18日
经本市司法机关调查确认,王*可(身份证号码:1304231981********)和郝*光(身份证号码:1321291977********)存在违反《北京市小客车数量调控暂行规定》等有关规定,买卖小客车指标确认通知书的行为。
依据《北京市小客车数量调控暂行规定》(北京市人民政府令第296号)和《实施细则(2025年修订)》第三十三条的规定,我办采取如下处理措施:
一、作废郝*光名下案涉小客车更新指标确认通知书(指标编号:2024185468);
二、三年内(自2025年4月18日至2028年4月17日)不予受理王*可、郝*光提出的小客车指标申请。
北京市机动车调控管理办公室
2025年4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