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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利首份失信预警告知书发出

信用惩戒预警告知,既是严肃警告,也是善意提醒,近日,监利市人民法院向被执行企业发出该市首份《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预警告知书》,在充分保障申请人合法权益、维护执行权威和司法公信力的同时,最大限度减少对被执行人的负面影响,实现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原告潜江市某工贸有限公司与被告湖北某门业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经法院组织双方调解,确认被告需在2024年12月31日前向原告支付货款41300元。因湖北某门业有限公司未履行法律义务,潜江市某工贸有限公司向监利市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今年3月12日,法院向被执行人湖北某门业有限公司送达了执行通知书与报告财产令,责令其在期限内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报告财产状况,但被执行人未履行义务,且未向法院申报财产。

承办法官在依法执行的同时,启动涉企案件经济影响评估,发现湖北某门业有限公司实际经营状况良好,如果简单将该公司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或将影响企业融资信贷、资质认定、招标投标等,对企业生产经营可能造成不良后果。

为让被执行人充分认识到失信的严重后果,执行干警向该公司法人王某送达《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预警告知书》,以此警示该公司,促使其在限定期限内主动履行义务。“多亏了你们送来的告知书,让我认识到失信的严重后果。”王某仔细阅读告知书后,当场履行了41300元,该案件最终执行完毕结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