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害公共安全的流量狂欢,怎能“批评教育”了事?

大皖新闻 2025-04-21 21:31:03

青海省海南藏族自治州贵南县一男子在网上发布其3岁幼儿驾驶货车的视频,警方接到市民举报后进行调查,并传唤了当事人关某某。民警对关某某的行为进行了批评教育,目前案件还在进一步处理中。

3岁幼儿驾驶大货车实在让人匪夷所思,让人气愤的是该幼儿的父亲不顾孩子危险让孩子驾驶并且拍摄视频发布在网络,其居心不难揣测,那就是博眼球,这是在用孩子的生命安全换取点击量。近几年,这样以生命为代价的流量狂欢不在少数,越过了法律红线与道德底线,不仅让当事人置身极度危险的境地,更是让公众觉得荒诞和气愤。

首先,让我们从法律视角看,《道路交通安全法》明确规定驾驶机动车须取得相应资质,未成年人驾驶机动车更是明令禁止。幼儿父亲将货车交给幼儿操控,不仅构成“把机动车交给未取得驾驶证人员驾驶”的违法行为,更涉嫌触犯《未成年人保护法》中“不得使未满八周岁儿童处于无人看护状态”的条款。公安机关的快速处置,一定程度上彰显了法律对公共安全的守护,但此事中仅仅只是对涉事者批评教育,这样的处罚力度恐怕不足以形成震慑。

家庭教育本应构筑儿童安全成长的第一道防线,但部分家长却将孩子当作博取流量的工具。有的父母为了打造“流量小孩”无所不用其极,从发布孩子摔倒配以笑声的视频到如今让幼儿驾驶大货车的视频,这些不惜牺牲孩子安全和健康来博流量的行为实在可耻。

这场荒诞闹剧为何让公众如此气愤?因为涉及到的不仅是幼儿的生命安全问题,还有公共安全问题。在公共道路上进行危险驾驶,稍有失控便会酿成重大事故,拍摄者不仅是不顾孩子和自身安全,还暴露其对公共安全的漠视。这种为了一己私利而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必须得到相应的法律惩罚和道德谴责。

另外,这类不具备任何公共价值,甚至是起到错误引导的视频竟然被平台审核发布,平台难辞其咎,同时这也是众多家长甘愿冒着风险也要博眼球一试的重要因素。众多案例说明,平台责任不应止于事后下架,而需要从源头阻断危险内容的娱乐化传播。

近年来,短视频平台的火爆让不少人只顾争相追逐流量,罔顾道德与法律,让人见到无数“牛鬼蛇神”出没。短视频本就具备娱乐属性,拍摄发布娱乐化视频自然无可厚非,但这必须建立在遵守法律准则和道德底线的基础之上,否则就是社会毒瘤。(汪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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