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方要分手,一方要补偿。双方为达成金钱补偿目的,签订借款协议,结果男方转头就反悔了。这钱还能要到吗?近日,万宁法院审理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
赵某与陈某曾系男女朋友关系,因日常矛盾、性格不合等原因二人分手。陈某想从赵某处获得金钱补偿,多次要求赵某写借条作为凭证,甚至以死相逼。无奈之下,赵某与陈某签下《借款协议》,载明赵某向陈某借款100万元。但赵某并没有“还款”给陈某,陈某便将其诉至法院。
万宁法院审理认为,原告陈某诉请被告赵某支付100万元欠款的基础是两人签订的《借款协议》,庭审中,双方均承认该协议是被告为了分手,向原告承诺支付100万元补偿款。法院认为,该协议虽然用的是“借”,但两者实质上并不是正常的借贷关系,而是附条件的赠与,即被告以原告与其分手为条件而成立赠与合同。
因此,原告陈某与被告赵某之间不存在真实有效的借贷法律关系。法院依法判决驳回原告陈某的全部诉讼请求。(记者杨作品编辑符宛宜程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