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3日,最高人民检察院举行“以高质效知识产权检察履职服务高水平科技创新”新闻发布会,发布《知识产权检察工作白皮书(2024)》,通报检察机关加强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工作整体情况,发布典型案例,其中包括杜某飞等三人侵犯著作权案。
2022年3月至2023年3月间,杜某飞、徐某健、田某坤参与运营管理的上述App软件未经上海玄霆娱乐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玄霆公司)等权利人许可,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小说作品共计3000余部。2024年1月24日,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采纳检察机关起诉意见和量刑建议,以侵犯著作权罪判处被告人杜某飞、徐某健、田某坤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至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至四百二十万元不等,同时采纳检察机关“从业禁止”的建议。
利用App阅读器实施侵犯网络小说著作权,参与广告流量收益分成
根据基本案情,2020年起,杜某飞受他人指使,伙同徐某健、田某坤等人利用App阅读器实施侵犯网络小说著作权行为。杜某飞指使徐某健等人注册成立佰某文化传媒有限公司等100余家公司,将他人提供的“多看阅读神器”等移动端小说App软件与上述公司绑定并进行网络域名备案登记,与多家网络广告中介平台签订合作协议,为上述App承接流量广告营利。
杜某飞等人明知“多看阅读神器”等App软件中的大量小说作品系未经著作权人许可上传,仍以上述公司名义参与App软件运营并以产生的广告流量为依据约定收益分成比例。其中,杜某飞负责注册公司管理、App软件业务推广、收益结算等工作;徐某健负责协助杜某飞进行公司注册并提供公司账号等资料申请网站域名及App软件备案工作;田某坤负责协助管理徐某健所参与注册的公司对应App软件的每月广告收入对账及资金统计工作。
2022年3月至2023年3月间,杜某飞、徐某健、田某坤参与运营管理的上述App软件未经上海玄霆娱乐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玄霆公司)等权利人许可,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小说作品共计3000余部。
三名被告人获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同时采纳检察机关“从业禁止”的建议
2022年9月,上海市公安局闵行分局(以下简称闵行公安分局)接到线索后对本案立案侦查。鉴于本案涉及多个知名网络小说阅读App,且面临涉案环节较多、资金流向复杂、作品鉴定困难等问题,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检察院(以下简称闵行区检察院)及时成立专案组,启动重大疑难案件听取意见机制,就侦查方向、取证方式、追缴违法所得等方面提出意见建议。
2023年4月7日,闵行区检察院以侵犯著作权罪对犯罪嫌疑人杜某飞、徐某健、田某坤批准逮捕,并提出补充侦查取证建议:一是继续调取涉案作品著作权人证明材料,查证权利归属;二是调取涉案人员在网络广告中介平台账户中接收侵权App广告收益及分配的相关证据,查明违法所得;三是调取涉案人员因本案行为被提起著作权民事侵权诉讼材料及签收民事判决文书等证据,与其他证据相互印证,查实犯罪主观明知。
2023年9月7日,闵行公安分局以杜某飞、徐某健、田某坤涉嫌侵犯著作权罪向闵行区检察院移送审查起诉。检察机关重点开展以下工作:
一是准确适用入罪情节标准。检察机关经审查发现涉案10余款侵权App含有海量作品,其中除了侵权作品外还有未侵权作品,难以查实因传播涉案侵权作品对应产生的非法经营数额。同时鉴于侵权App服务器在境外,数据难以调取,亦无法查明侵权作品的点击量、阅读量等情况,因此,检察机关以非法传播他人作品数量为认定方式,由鉴定机构从“多看阅读神器”等App中导出4800余个与权利人玄霆公司提供的独家授权小说名称一致的文件。经鉴定,上述文件中与权利人作品检材相似度大于等于80%的逾3000部。
二是完善侵权行为证据链条。公安机关移送的鉴定意见中仅选取“多看阅读神器”一款涉案App为样本进行了比对鉴定,未印证其他涉案App上的作品侵权情况。对此,检察机关自行补充侦查,调取涉案网络小说App运营收益模式及侵权作品权属证明等相关证据,要求鉴定机构补充鉴定本案10余款涉案App之间的关联关系。经补充鉴定,包括“多看阅读神器”“笔趣阁”在内的10余款涉案App对应小说目录接口域名后缀相同,证实相关侵权小说之间具有同源性,由此形成涉案App上均存在侵权作品情况的证据链条。
三是审慎认定主观明知。犯罪嫌疑人到案后均提出未直接参与侵权App开发和侵权作品上传,仅参与后端收益结算管理等运营工作,否认对侵权行为主观明知。检察机关针对犯罪嫌疑人的辩解,全面调取涉案公司相关民事诉讼文书、送达材料等书证。面对扎实的客观证据,三名犯罪嫌疑人均承认主观明知,并自愿认罪认罚。
2023年10月7日,闵行区检察院以侵犯著作权罪对被告人杜某飞、徐某健、田某坤提起公诉,检察长出庭支持公诉。2024年1月24日,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采纳检察机关起诉意见和量刑建议,以侵犯著作权罪判处被告人杜某飞、徐某健、田某坤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至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至四百二十万元不等,同时采纳检察机关“从业禁止”的建议,判决禁止被告人杜某飞、徐某健、田某坤自刑罚执行完毕之日或者假释之日起五年内从事网络文学App等与网络文学著作权有关的职业。三名被告人均未提出上诉,判决已生效。
针对案件中反映出的为盗版阅读App提供广告中介服务的网络平台未尽审查义务等问题,检察机关制发社会治理检察建议,督促相关广告中介平台对100余个侵权App的引流广告账号予以下架关停、停止推广合作,切断盗版小说网络传播的利益链条。依托闵行区“MIP”知识产权一站式保护平台,联合区人民法院以及市场监管、版权执法等单位共同开展送法入企、以案释法、案例研讨等活动,促进提升相关企业和社会公众的版权保护意识。
记者:李运恒编辑:俞丹校对:李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