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贵州省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九支队四大队(贞丰)成功查处两起以遮挡光栅方式妨碍计量器具正常计重的违法案件,有力维护了高速公路收费秩序。
交通执法部门郑重提醒广大驾驶员:以遮挡光栅等手段妨碍计量器具正常计重,严重扰乱高速公路收费秩序,属于违法行为。依据《贵州省高速公路管理条例》第五十九条第二款规定,违规者将面临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罚款金额将提升至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请广大驾驶员自觉遵守交通法规,杜绝此类违法行为,共同营造规范有序的高速公路通行环境。
通讯员:严环方寿民
一审:罗玉时
二审:秦丽
三审:金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