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制约,维平衡—明代地方双轨监察体制,为何会由兴盛走向衰落?   早在先秦时期,

墟史往事 2025-04-24 14:37:08

相制约,维平衡—明代地方双轨监察体制,为何会由兴盛走向衰落?   早在先秦时期,为了强化对地方的管控,地方的监察制度也就成了国家制度的重要内容。   在秦灭六国建立统一的中央集权王朝后,为了避免因分封制导致各地诸侯占地为王而郡县制。与之相配套的则是实施御史监郡制来管控这庞大的官僚群体。之后的历代王朝也都在继承秦汉的检察制度上有所发展。

  等到了明朝时,鉴于元朝官员腐败无能,朱元璋于是构建了常设机构与中央临时派出机构相结合的地方双轨监察体制。   也即在地方上设置承宣布政使司、都指挥使司、提刑按察使司作为地方监察机构,分别掌管对地方民政、军政及司法的监察事务。与此同时明朝还从中央派员巡视地方,即巡按御史。     至此,明代地方双轨监察体制便正式形成,这对巩固中央集权、加强地方管控、澄清吏治发挥重要作用。同时这种双轨监察体制让御史与按察司官吏互相配合而又互相监督、颉颃互纠,可以有效地弥补监察系统内部漏洞。   但到了明朝中后期,此时的双轨监察体制中的巡按御史却慢慢一家独大,逐渐凌驾于三司之上,从而最终使得地方双轨监察体制名存实亡,背离了最初设计的初衷。

  朱元璋深知元朝因官吏作奸犯科而导致灭亡,因此在监察制度中重点考核监察地方、整肃吏治。为此而设立了中央官员和地方官员共同参与的地方监察制度。   按照他最初的设想,巡按御史只负责官吏贪赃枉法等大事,因此只有当按察司官员因故意或者疏忽有所失职时,巡按御史方才需要承担起督责按察司的重任。所以,按察司理论上应为地方考察主要责任者。   因此,在明朝初年的时候,巡按御史与按察司官员是共同出巡,彼此相互制约的。但这种局面却在之后悄然发生改变。   但巡按御史宣德七获得了对地方官员的考察权,又在弘治九年朝廷确定了巡抚、巡按对于布按二司及府州县等官、教官的举荐权。   借助这一权力,巡按御史在官员的考核升迁中发挥着十分重要的作用,能够为都察院和吏部判断官员优劣贤否提供主要的参考依据。从而使得使得按察司长官在整个地方监察制度中居于弱势地位。   至此以后,巡按御史的地位慢慢上升并逐渐压盖地方三司,并一度将地方监察大权独揽其身,从而严重破坏了地方双轨监察体制。  

所谓“道臣”,指的是布政司、按察司、都指挥使司这三司的副职。因此此时的道臣在地位、权力方面都不如三司,并且还受三司节制。   但到了明朝中后期,由于地方政治腐败,地方三司也严重渎职,无法履行监察职能。因此,明朝便通过提高道臣的品秩、扩大事权的方式来反制三司长官,从而使得地方监察职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   在这种措施下,地方三司的监察职能也的确有所恢复。而道臣也因为政绩卓异而逐渐升格为按察使,从而逐渐独立于三司,成为新的监察机构。于是,按察使的头衔越发不被人重视,其权力进一步萎缩,作用进一步式微。   但随着三司与巡按御史间权势日益失衡、地位日益低下,道臣的权力和地位却日益提高。

  明朝统治者出于对朝廷内部各种势力的把控,防止权力失衡,往往会对自己身边的近臣予以特别重视。而巡按御史作为皇帝的耳目,用于监管地方百官,自然便受到皇帝的厚望。   明朝到了中后期,巡按御史贪污腐败的现象也频频发生。为此明朝对巡按御史的选任进行了严格的规定。   此时不仅要对新任御史进行刑名等的培养,同时对任职年龄也作出了规定。等到成化十年时,还要求御史需进士出身。   在如此严格的规定下,也在一定程度上提高了巡按御史的素质,遏止了贪污腐败的现象。相应的,巡按御史也日益受到明王朝的重要,其职能也在不断扩大,并逐渐取代地方三司。   明朝在总结元朝灭亡的基础上,并继承以往历代王朝的监察制度的基础上,从而构建了地方双轨监察制度。这对于加强中央集权、遏止具有积极意义。   然而权力的运行并非静态的,明朝的地方监察制度的“双轨”也正是在运行中逐渐失衡。这也对我国当下监察制度的建设具有借鉴意义。

0 阅读:5
墟史往事

墟史往事

人间只道黄金贵,不问天公买少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