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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永新光学拟回购注销21.18万股限制性股票 通知债权人

宁波永新光学股份有限公司于2025年4月24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因公司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中有1名、预留授予激励对象中有2名离职,不再符合激励对象资格;同时,首次授予及预留授予的139名激励对象,因首次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未达标,不符合解除限售条件。公司拟回购注销上述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211,800股,回购价格为42.48元/股(因公司整体层面业绩未达标而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将另计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

此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将导致公司注册资本减少。依据《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债权人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若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本次回购注销将按法定程序继续推进。

以下为债权申报相关信息:

事项

详情

申报登记地点

浙江省宁波高新区木槿路169号公司证券部

申报时间

2025年4月26日起45天内,每日8:00—17:00

联系人

岑唯

联系电话

0574-87915353

传真号码

0574-87908111

债权申报所需材料方面,公司债权人需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申报债权。若债权人为法人,还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若债权人为自然人,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同样需按要求携带相关委托证明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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