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早先就这个问题,我写过文章,但是,好多人不理解,我的总体观点是,在共同意愿生下的

早先就这个问题,我写过文章,但是,好多人不理解,我的总体观点是,在共同意愿生下的孩子,才能属于法律上的父子母子关系,如果女方在男方不知情的情况下生下的孩子,在登记孩子的生父时,男子可以不签字,法律也不认可父子关系,这只是呼吁,大家可以讨论一下这个方案的利与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