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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说过捞蚊子幼虫违法吗?这事儿真不是开玩笑! 2024年3月,安徽宿州的张某在奎

听说过捞蚊子幼虫违法吗?这事儿真不是开玩笑! 2024年3月,安徽宿州的张某在奎濉河边,用船上的拖曳泵吸装置,捞了整整154斤蚊子幼虫(摇蚊幼虫,俗称“红虫”),想着靠这小虫子赚一笔,结果把自己“捞”进了法律陷阱。 你可能觉得这小虫子没啥特别的,可它在淡水生态里可是“生态基石”!摇蚊幼虫是鲤鱼、鲫鱼等水生动物的主要食物,张某这么一捞,不仅直接破坏了底栖生物和浮游生物资源,还搅浑水体,让水里的鱼虾失去“粮仓”,整个水域的生态平衡和生物多样性都被打乱了。 2025年4月,法院判张某赔12810元生态损害赔偿金,还要在市级媒体公开道歉。为啥?因为他既没捕捞证,还用了禁用渔具。根据《渔业法》,没证捕捞最高罚10万,用禁用工具更是“错上加错”,对生态的破坏成倍增加。 这事儿给咱们敲了个警钟:别小看一只小虫、一次“不起眼”的捕捞,生态链上的每个环节都牵一发而动全身。张某可能觉得“捞虫换钱”是小事,却没想过自己的贪心会让整个水域的生物“饿肚子”。保护生态不是口号,是实实在在的责任——从一条小鱼、一只小虫做起,守住法律底线,才能让咱们的河流湖泊永远生机勃勃。记住啦,任何破坏自然的行为,最终都要付出代价,咱可别因小失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