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大同订婚强奸案的热度还没消,南昌锜振东案又炸锅了!男方家境贫寒靠修手机勤工俭学,和女方暧昧期间发生关系。全程21分钟录音显示女方主动配合,事后两人还牵手散步,结果男方因没答应恋爱关系被女方报警,一审竟判六年!这结果让网友直呼"震碎三观"。
二审改判三年缓刑三年的结果更引发争议。法律专家指出,法院认定女方因"确认恋爱关系"动机同意性行为,男方事后拒绝构成"动机错误下的无效同意",这种将心理动机等同于"违背妇女意志"的逻辑,在实务界和理论界都存在分歧。男方提供的录音、监控等客观证据未被充分采信,反而依赖女方事后抑郁的心理状态证据,也被质疑证据采信失衡。
两起案件的本质差异不容忽视。大同案中女方明确反抗且有伤痕,而南昌案女方全程主动、事后亲密互动,证据链明显不同。有律师直言,若仅因恋爱关系未确立就定罪,可能导致"事后反悔即可入罪"的不良导向。
司法实践中,"动机错误"是否构成犯罪需谨慎界定。我国刑法强调"违背妇女意志"需达到"不能反抗、不敢反抗、不知反抗"的程度,而欺骗手段通常不直接等同于暴力胁迫。此案二审虽改判,但认定逻辑仍存争议,凸显司法对情感纠纷与刑事犯罪界限的审慎必要性。
法治社会的基石是证据而非情绪。面对此类案件,公众应理性看待舆论与司法的关系,既关注个案正义,也尊重程序公正。司法机关更需严格遵循"证据确实充分"原则,避免主观归罪,让法律真正成为维护公平正义的最后防线。
评论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