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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一女子看上一只9.2万的玉镯,丈夫抠门,不舍得花这么多钱,他灵机一动,趁店

北京,一女子看上一只9.2万的玉镯,丈夫抠门,不舍得花这么多钱,他灵机一动,趁店员不注意,把1.2万手镯的价签,贴在9.2万的手镯上,最终,打完折后,丈夫只花4000元,就买下9.2万的手镯,几天后,店员发现不对劲报了警,这时,丈夫才知道,那只9.2万的手镯,实际才值1.5万。男子彻底傻眼了,这下闹大了,结局出乎意料。 4月30日京报网报道了一个引发深省的案例。 高某的妻子,一直对玉镯情有独钟,念念不忘。 但众所周知,黄金有价玉无价,稍微好点的手镯,没个万八千的下不来,不是一般家庭能消费的起的。 妻子爱而不得,就心里不舒服,整天碎碎念,高某听得耳朵长了茧子,他下定决心,五一节假期,赶上商场有促销活动,他准备一咬牙一跺脚,给妻子花万八千买一只。 这天,夫妻俩来到珠宝店的玉镯柜台,妻子让柜员拿出好几只手镯,每一只都让她喜形于色,爱不释手。 最终,选来选去,妻子竟然看中一只标价9.2万的手镯,稀罕的不得了,拿在手里摩挲来摩挲去,就是不放下。 高某一看叫苦不迭,这么贵的手镯,哪里是普通家庭消费的起的,他辛苦一年,也挣不来这个钱呀。 大庭广众之下,他也没办法说妻子,毕竟他也是个要面子的男人,作为丈夫,买不起妻子的心爱之物,让他颜面尽失。 但他绝不会为了博妻子一笑,打肿脸充胖子,以后日子还过不过了?可不买吧,妻子回到家肯定跟他掉脸子,那他日子就不好过了。 正在高某琢磨该咋办时,突然,他看到另一个手镯标价1.2万,他灵机一动,产生了一个大胆的想法。 高某趁店员不注意,以迅雷不及掩耳之势,快速的把1.2的价签,换到了9.2的手镯上。 接下来一切顺利,柜员没有发现高某偷梁换柱的行为,9.2的手镯,被当成1.2的手镯卖了,经过打折后,高某只花了4000元,就把手镯戴在妻子的手腕上。 高某暗自得意,他觉得自己真是太聪明了,神不知鬼不觉,花最少的钱,买了成色最好的手镯,妻子也心满意足,不胜欢喜。 可高某万万没想到,别伸手,伸手必被捉,他没高兴几天,就被抓捕归案。 因为,柜员在盘点时,发现了不对劲,调出监控发现男子实施的不法行为,于是报了警。 这时,高某才发现,这只标价9.2万的手镯,经鉴定才值1.5万,当初他幸亏没买,否则亏大了。 但是,他如今更亏,为了占便宜,恶从胆边生,竟然用违法手段把东西据为己有,手镯价值1.5万,他花了4000买到手,法院会如何给高某定罪呢? 有人表示质疑,手镯价签能调换吗?撕下来的怎么能完美的安装到另外一只手镯,让店员看不出来,开玩笑呢? 有人说珠宝店真是暴利,你看看:标价92000,实际价值15000,利润有多厚吧?!妥妥的智商税! 店员天天摸那些手镯,居然连9万多和一万多的手镯都分不清?只能说这二款手镯没有太大的区别。坑人的珠宝店莫入。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20条规定: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性能、用途、有效期限等信息,应当真实、全面,不得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 商家标价虚高,但没实际以该价格销售,且没对消费者造成实际损害的,不构成欺诈。 如果商家以虚高标价诱导消费者购买,实际售价与标价差距过大,可能构成价格欺诈。 商家标价9.2万元但实际价值1.5万元,但高某并没以9.2万元购买手镯,商家没实际以虚高价格销售; 高某的欺诈行为与商家标价虚高无直接因果关系,商家行为不构成对高某的欺诈。 《价格法》第14条规定:关于“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的规定,由市场监管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 商家标价虚高行为没被追究法律责任,但可能面临行政处罚。 有人认为:买家调包骗15000-4000=11000元要判刑。商家哄抬物价92000-15000=77000无事! 你怎么认为? 信源:京报网2025-4-30

评论列表

乐乐
乐乐 3
2025-05-02 21:12
店员是傻子吗,还是第一天来上班?
愚夫矣人
愚夫矣人 2
2025-05-02 21:26
这价格怎么给卖家还价,心真的不是一般的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