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良情感网

江苏南京,女子声称只能卧床不能上班,还拿出11张病假单,累计向公司请病假82天。

江苏南京,女子声称只能卧床不能上班,还拿出11张病假单,累计向公司请病假82天。谁料,女子在病假期间跨省观看演唱会,还跨省参加朋友的婚宴。人事多次询问女子,她始终坚持只能卧床休息。公司以女子弄虚作假、旷工等理由开除女子,女子还不服,把公司告上法庭,索要赔偿。法院经过两审,结果大快人心! 据齐鲁壹点5月2日报道,女子周某请病假82天,却在病假期间跨省参加演唱会。 公司人事得知后非常无奈,好不容易招了个人,结果不仅无法工作,还长期请病假,需要公司养着。 职工生病住院,公司解除合同也不是,不解除又有点亏不起,实在是左右为难。 有病看病可以理解,但周某不同寻常。 从2023年12月11日开始,人事每次联系周某,她都是声称自己腰痛,只能卧床休息,不能上班。 公司也曾派人陪周某一起去医院检查,从就诊记录来看,医生认定周某的病情很轻微,就是轻度腰椎间盘突出,并不算严重。 但周某每次表示,她长期肢体麻木,只能卧床休息,医生虽然疑惑,但本着患者至上的原则,又不好说什么。 至2024年4月9日,整整82天,周某先后找了3家三甲医院,累计开出11张病假单,每次都能让病假期间无缝衔接。 公司没办法,只能先好好养着周某,可谁知,周某的实际情况并非如此。 公司偶然得知,周某于2024年3月17日,奔赴杭州去参加某明星举办的演唱会。 此时,正是周某向公司申请病假的第65天。明明可以去跨省看演唱会,一说工作就是只能卧床休息。 演唱会结束后,周末继续以同样理由休着病假,还是没有来公司上班。 公司经过调查,发现周某在请病假期间,还有相当多次的乘坐高铁记录,而且多次去外省,还参加了亲友的婚宴。 有了证据后,公司打算给周某一个机会,让她回公司上班,不料,周某还是死鸭子嘴硬,坚持她只能卧床休息。 2024年4月2日,公司以周某弄虚作假、长期旷工为由,开除了周某,然而,周某在当月下旬就成功入职另一家公司,开始了正常工作。 周某认为公司这是非法解除劳动合同,还把公司告上法庭,要求公司给她支付赔偿金。 公司实在不理解,周某长期“泡病号”,公司对她仁至义尽,解除劳动合同本身就是合理合法的,凭什么赔偿。 一审法院审理后,认定周某违反了劳动者的诚信原则,违背了公司的管理制度,公司解除劳动合同具有事实依据,判决驳回周某的诉讼请求。 周某不服,又提起上诉,二审法院会如何审理呢? 周某的理由很简单,她认为自己在病假期间,公司解除劳动合同就是违法的。 《劳动合同法》第42条第3项确实规定: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 周某认为,公司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她可以要求公司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金。 公司也有公司的主张,他们认定周某严重违背公司规章,解除劳动合同是合法的。 《劳动合同法》第39条第2项规定: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周某在2023年12月11日至2024年4月9日期间,累计开具11张病假单,累计病假天数达82天,但就诊记录显示其仅为轻度腰椎间盘突出,病情轻微,无需长期卧床。 更气人的是,周某在病假期间多次跨省活动,且拒绝公司返岗要求,其行为与“只能卧床休息”的病假理由严重不符。 二审法院审理认为,周某以虚假病假为由,故意不参加公司工作,有违诚信原则和敬业原则,更是违背了公司管理制度。 公司因此解除她的劳动关系,证据确凿,事实清楚符合法律规定。 最终,二审判决:驳回周某的全部诉讼请求。 劳动者有休假的权利,在生病的情况下,公司应该是体谅职工,尽量保障职工权益,但职工申请病假,也要秉持着诚信原则。(人物均为化名) 信源:齐鲁壹点—2025.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