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一我没在家,结果竟然被邻居给吓到了!大半夜的,突然打电话过来,说老人在我们家门口摔倒了,非让我赔偿。
查看监控才知道,老人自己开的门,然后被绊倒,而绊倒他的,确实是我女儿堆在门口的玩具。这事儿就有点纠结了,从监控看,老人自己开门有一定的自主性,但门口放着玩具,确实可能造成安全隐患。 我觉得这事儿不能简单判定责任归属。虽说老人自行开门,但公共区域保持畅通也是我们的义务。这就像生活中很多事,看似简单,实则复杂,涉及到情理法的考量。
平台给消费者“七天无理由退货”的权利,本是保障权益,可有人却借此损害商家利益;这家门口摔倒索赔,看似是意外,背后也藏着邻里相处、公共意识的问题。 大家帮我分析分析,这种情况我到底需不需要担责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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