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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南充,男子一家旅游途中,在某饭店点了一条有机鱼,鱼很快上桌,但他们却一点食欲

四川南充,男子一家旅游途中,在某饭店点了一条有机鱼,鱼很快上桌,但他们却一点食欲都没有,因为盘子里的青椒一半是翠绿色,一半却是黄黑色。很明显给他们上的是剩菜,男子便叫来老板讨要说法。谁知老板一口咬定绝对是现炒的,只是第一次青椒量不够又加了一把。双方吵成一片,服务员过来,一把将莱端走,嘴里还骂骂咧咧:你就是想吃霸王餐! 5月4日,蓬勃新闻报道了游客在旅游途中进店吃鱼,发现一盘菜中两种颜色,怀疑是剩菜和店家发生争执的事,引起热议。 五一劳动节期间,大家纷纷出门旅游,欣赏美景,感受美食。 旅行途中,游客们走进一家饭店用餐,因为这边靠湖,所以饭店主推他们湖里养的有机鱼,说是活鱼现杀,价钱自然也不便宜。 出门就是要尝一尝当地美食,大叔一家高高兴兴的点了一条鱼,坐等美食。 很快,鱼就上桌了,但大叔一看怒火中烧,一点享用美食的心情都没了。因为盘子里的青椒,很明显有两种颜色。 有些是刚刚出锅的翠绿色,看着很新鲜,而有些是黄绿色,看着就软趴趴的。 稍微有点生活经验的都知道,刚炒出来的青椒都是翠绿的,只有放了很久或者回过锅的,才会变成黄色,所以,大叔怀疑,他们的菜是上一桌吃剩的。 出来玩却碰到这种事情,大叔很生气,便叫来老板要个说法。 老板和厨师全都来了,但他们根本不承认是剩菜,还底气十足小表示,就是刚做出来的,是先炒了些青椒发现不够,后面又抓了一把加进去,所以颜色才不一样。 大叔一家也是常做饭的,他们不是那么好糊弄,看这颜色,肯定是回过锅的。 双方各执一词,吵在了一起。 更可气的是,老板不仅不解决问题,还叫一名服务员上来,直接把整盘菜端走了。 走的时候,服务员竟然倒打一耙,嘴里骂骂咧咧说大叔是想吃霸王餐,故意找茬,你可以不吃,我们也不收钱。 这话不仅把大叔一家气得够呛,其他游客看见,也避而远之。 天气太热,不少游客进店要了喝的,菜还不上,纷纷结账走人,不敢在这家店吃了。 坐在隔壁桌的游客反映,当时进店吃饭的人很多,他们也点了菜,等了一个多小时都没上桌,但大叔他们点的鱼很快就上了,青椒颜色明显不一样。 最后,不知是谁报了警,两民警刚到店里调查处理。 从现场拍摄的视频和图片中可以看出,一盘菜里青椒这两颜色,明眼人都知道怎么回事,就算是天王老子来了,那也是剩下的。 店家如此明目张胆,事发后还第一时间把才撤走,看来非常有经验,知道及时销毁证据,这种店绝对干不长久。 《食品安全法》第34条规定:禁止生产经营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掺假掺杂或者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食品添加剂。 本案中,青椒呈现“翠绿”与“黄黑”两种明显差异的颜色,符合“感官性状异常”的认定标准。 游客基于生活经验,有权合理怀疑里面掺杂了剩菜,至少可以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5条的规定,要求饭店退一赔三,承担退还餐费、赔偿损失等责任。 如果青椒颜色差异,是因为重复加热或长期存放导致的,则该菜品很可能不符合食品卫生安全的要求。 一旦经过后续检测,证明菜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游客们就可以依据主张价款十倍或损失三倍的赔偿,最低赔偿1000元。 《食品安全法》第148条规定:消费者因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受到损害的,可以向经营者要求赔偿损失,也可以向生产者要求赔偿损失。 接到消费者赔偿要求的生产经营者,应当实行首负责任制,先行赔付,不得推诿…。 发生争议后,店家有义务配合消费者调查、保留相关证据,而不是单方面销毁争议菜品。 对于这样的做法,游客不必要手下留情,完全可以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要求对饭店进行行政处罚,并索要赔偿。 经营需要诚信,靠这样的手段,只会自毁招牌,断了店里的生意,得不偿失! (信源:蓬勃新闻 2025.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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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眸深望未语先笑
浅眸深望未语先笑 2
2025-05-04 23:46
就该狠狠的罚它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