胖都来的老板都建明身份的确不简单,他名下有49家关联企业,涉及房地产,服装,投资等行业,可以说是一个全行业开花的人物。 而他由于用“胖都来”这三个字,让人觉得他就是想利用胖东来的影响力,就是碰瓷胖东来。 但是他这种行为就是违法行为,根据《商标法》第五十七条规定,未经商标注册人许可,在同类商品或服务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近似的标识,且容易导致混淆的,构成侵权。胖东来早在1997年便注册了第35类商标,涵盖广告销售、超市经营等核心业务。“胖嘟来”与“胖东来”仅一字之差,发音和结构相似,且若主营业务同为超市零售等,极易使消费者误认为两者存在关联,这就触碰了商标保护的红线。 《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六条规定,擅自使用他人有一定影响的企业名称(包括简称、字号等),引人误认为与他人存在特定联系的,构成不正当竞争。胖东来在零售行业具有较高知名度和影响力,“胖嘟来”模仿其名称,即使解释有其他理由,也难以消除攀附商誉的嫌疑,这种“搭便车”行为违背了商业诚信原则。 难道认为自己姓都,就可以这样起名字了吗?那当然不可以了,毕竟他这家公司是在今年二月份成立了,成立时间远远晚于胖东来,要是他这家公司起名字的时候还没有胖东来超市,那就不存在不正当的行为。 他可以说已经是一个成功人士了,怎么就要用那么低劣的手段去竞争呢,这不是让人笑话吗?他完全可以复制胖东来的管理模式,即使换了名字,别人也是可能感觉到服务好,东西好,还怕没有人来吗? 俗话说,你可以模仿别人,但是利用碰瓷的手段进行模仿,那就显得不怎么高明了,要是别的企业也来名字碰瓷,那这个社会不是到处都是李逵和李鬼了,这就是纯属破坏社会的秩序。别人辛辛苦苦努力打下一片江山,你却想用拿来主义,把别人辛苦耕耘的果实占为己有,这难道是一个大老板该做的事情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