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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有双重户籍重复领取养老金,犯法吗?

两个户籍,两个身份证,

在两地同时申领养老保险金,

自以为是耍“小聪明”占“大便宜”,

还在偷偷窃喜时,

检察官提醒您:醒一醒,

这种行为已经犯法啦!

近期,巴东县检察院就受理了这样一起同时以两个身份信息参保骗取养老保险金的案件,犯罪嫌疑人到案后才幡然大悟,追悔莫及!

基本案情:

阿珍(化名)系巴东县官渡口镇某村村民,其成家后随丈夫将户口迁至巴东县信陵镇,并办理新的户籍信息和身份证,但其原官渡口镇居民户口和身份证未注销。后阿珍以信陵镇户口缴纳36000元购买了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自2011年10月至2024年5月期间申领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待遇21万余元。同时,阿珍在明知自己的户口已迁至信陵镇,已使用该户口领取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的情况下,通过隐瞒真相,使用自己未注销的官渡口镇居民户口从2011年10月至2024年5月重复申领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14185元。

2024年7月30日,经巴东县公安局刑侦大队民警电话通知后,阿珍主动投案,主动交代自己的犯罪行为,对其骗取养老保险金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2024年10月17日,巴东县公安局将该案移送至巴东县检察院审查起诉。

经审查,阿珍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隐瞒真相,骗取公共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依法应以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其法定刑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检察官提醒:

违规冒领养老保险待遇的行为不仅违反法律法规,也导致国家社保基金流失,损害社会保险制度的公平性和可持续性。广大群众切勿心存侥幸、以身试法,应诚信守法,自觉抵制欺诈骗保行为。那什么是违规冒领养老保险待遇?会有哪些后果?以下小贴士为您揭晓:

1什么是违规冒领养老保险待遇?

违规冒领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是指待遇领取人员丧失待遇领取资格后本人或他人继续领取待遇。主要包括以下几种情形:

1.死亡冒领。即待遇领取人员死亡后,其亲属继续冒领死者养老待遇的行为;

2.服刑冒领。即待遇领取人员在领取养老金期间服刑,其亲属未及时申报暂停发放待遇,仍继续冒领服刑人员养老待遇的行为;

3.重复领取。即参保人员享受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中两种以上养老保险待遇,或跨统筹区域重复享受一种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行为。

2违规冒领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有哪些后果?

违规冒领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属于违法行为,必须要退回冒领、重复领取的待遇,拒不退回的,还会受到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的行政处罚,纳入失信人员名单。涉嫌犯罪的,将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参考法律法规如下:

1、《社会保险法》第八十七、八十八条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社会保险基金支出和骗取社会保险待遇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退回骗取的社会保险金,处骗取金额两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对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暂行办法》第八条参保人员不得同时领取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对于同时领取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的,终止并解除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关系,除政府补贴外的个人账户余额退还本人,已领取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予以退还;本人不予退还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负责从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余额或者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基本养老金中抵扣。

3、《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退休人员被判刑后有关养老保险待遇问题的复函》明确退休人员被判处拘役、有期徒刑及以上刑罚或被劳动教养的,服刑或劳动教养期间停发基本养老金,服刑或劳动教养期满后可以按服刑或劳动教养前的标准继续发给基本养老金,并参加以后的基本养老金调整。退休人员因涉嫌犯罪被通缉或在押未定罪期间,其基本养老金暂停发放。如果法院判其无罪,被通缉或羁押期间的基本养老金予以补发。

审核丨赵九洲

签发丨覃丹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