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无锡,一男子在某海鲜餐厅点了只帝王蟹,为了防止被调包,男子特地在制作之前拍了照片。然而让男子没想到的是,等帝王蟹端上桌后,他发现这只帝王蟹并非自己刚才点的那只。可当男子向商家讨说法时,商家却以烹饪损耗为由推脱。男子见商家嘴硬,于是直接将商家告上了法院,要求其退还餐费并作出3倍赔偿。
(来源:无锡市新吴区人民法院)
“这蟹脚上的刺的密度不对,我之前点的那只有个刺被掰断的!”
2024年9月15日,男子李某和朋友到某海鲜餐厅用餐,为了款待朋友,他特地点了只外壳有点青黑色的帝王蟹。
在选完蟹后,李某将蟹交给服务员现场称重。服务员也蛮好的,还将蟹上的水甩甩干净在称,这让李某颇有好感。不过,李某为了以防万一,还是对帝王蟹进行了多角度拍摄。
然而当菜品端上桌时,李某一眼就看出了螃蟹有问题,除了螃蟹外壳颜色变浅外,蟹脚刺的排列方向和间距与照片上的截然不同,甚至有个地方的蟹脚刺都断了几根,而自己点的那只并没有这种情况。
因此,李某连筷子都没动,直接叫来了老板,要求其给个说法。可老板却将厨师叫了过来,而厨师坚称这就是李某点的那只帝王蟹。
李某询问厨师:“那为何上桌的这只帝王蟹和我照片拍的不一样?”
厨师:“谁知道,你照片上又没有显示我们家的招牌,说不定是哪里盗来的图。”
......
老板听了一会儿,突然主动提出帮李某免费更换一只,但遭到了李某的拒绝。
李某要求查看后厨的监控,但老板却以内部操作区不便公开为由拒绝了。
在多次协商无果后,李某选择将这家海鲜店告上法院,不仅要求海鲜店退款,还要作出3倍的赔偿。
为此,李某在法庭上提交了如下证据:
1、帝王蟹的全身照、蟹脚刺特写照、电子秤显示重量3.8斤;
2、上桌的那只帝王蟹的部分蟹脚的特写照。
李某告诉法官,这两只帝王蟹的蟹刺角度差异达到了30%以上,显然不是同一只帝王蟹。如果仅仅是烹饪,不可能造成蟹脚刺的防卫改变。
可海鲜店辩称:可能是后厨弄错了,所以当时就提出了要为李某更换一只,但李某却非要退一赔三。
海鲜店的真实意思是,后厨是弄错了,但这属于过失,不是欺诈消费者,不能退一赔三。
那法院会怎么判?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5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
现在李某主张海鲜店存在欺骗消费者的行为,而海鲜店主张这是过失。
由此可见,海鲜店出现弄错帝王蟹一事,是真实发生的,否则店老板也不会主动提出更换一只,毕竟一只帝王蟹可能要上千元。
那么弄错是否属于欺诈呢?
对于弄错的说法,是店老板自己的描述,至于具体是否弄错,由于店老板没有提交后厨的监控,所以对于店老板说弄错的情形,不应当支持。
也就是说,对于店老板来说是弄错。但对于李某来说,如果他没有发现,那是不是就蒙混过关了?
因此,不管店老板有没有弄错,对于李某来说这就属于消费欺诈。
结合《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立法精神,应当认定店老板存在消费欺诈行为。
本案中,法院经过照片比对发现,帝王蟹的确不是同一只,不管如何加工,蟹刺密度以及排列属于天然形成的,加工不会导致蟹刺的位置改变。
因此,店老板的行为属于以次充好的消费欺诈行为。
由于李某只是提供了帝王蟹调包的证据,没有提供帝王蟹的质量是否存在问题的证据,所以本案不需要考虑食品安全问题。
最终,法院判决店老板应当对李某进行退一赔三。
对此,您怎么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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