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7日,浙江绍兴,女子带客户看房,房东最低要135万,客户只愿意给130万,双方没有谈成。女子表示自己在去跟房东谈,可3天后,房东说房子卖掉了,买主正是自己带看的客户,女子认为对方跳单,要求支付13000元报酬。 时间回到2025年4月22日,龚女士是浙江绍兴的一名房产中介,一位姓高的先生加上她的微信,希望龚女士能给他找一个合适的二手房。 在询问相关信息后,龚女士就开始忙起来,到处给高先生物色房源,等到4月27日这天,终于找到了一处符合高先生心意的房子。 于是龚女士便带着高先生实地看房,高先生对于房子很是满意,询问房东的价格,房东最初开出的价格为142万,说实话是有些高。 高先生表示,自己能接受的价格,也就是在130万左右,让龚女士帮忙谈一下价格,而龚女士作为职业房产中介,最拿手的就是谈价格。 说了大半谈,龚女士才将价格给砍到135万元,房东表示这也是极限价格,没办法,龚女士只能带着高先生离开,表示她会想办法将价格谈下来的。 后面的几天时间里,龚女士一直在联系着房东,不断进行砍价,而房东也是真的想尽快出手房子,有了一点妥协的意味。 可令人万万没想到的是,在5月1日这天,龚女士再次联系房东时,对方表示房子已经卖出去了,客户正是那个高先生。 原来是高先生,眼看龚女士迟迟砍不下价格,又找了一位职业中介,利用这位中介同房东达成共识,以132万的价格全款将房子拿下。 这让龚女士瞬间不淡定了,她辛辛苦苦帮着找房源,砍价格,忙活一周多的时间,到头来,却被他人捷足先登,任谁心里好受。 于是龚女士要求,高先生支付给她13000元的中介费用,因为当初两人达成的协议就是,购房成功后,支付给龚女士1%的佣金,130万,也就是13000元。 可高先生这边怎么愿意,他已经支付给另一个中介费用,毕竟是对方将价格给谈拢的,高女士又没帮他谈下价格,凭什么给钱。 不过高先生也自知有愧,选择给予龚女士2000元打发她,后来又提升到4000元,可龚女士认为这只是打发要饭的,最起码要万八千的,否则不肯退让。 两人事前并没有签订什么独家协议,高先生找别的中介买房,也不属于跳单行为,没办法,眼看高先生不给钱,龚女士选择求助记者帮助。 最终在调解之下,高先生愿意做出补偿,事情才就此结束,那么你认为,这笔中介费用究竟该不该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