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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一男子花458元在网上购买了一沙发边柜,使用后发现边柜不环保,于是,和商家

重庆,一男子花458元在网上购买了一沙发边柜,使用后发现边柜不环保,于是,和商家协商好退货退款。男子为了边柜能完好无损返回,在某物流平台下了单,不仅支付了172元的包装费和运费,还花6元进行保价。谁知,怕什么来什么,边柜返回以后,商家以边柜损毁为由,拒绝退款。男子表示理解,毕竟问题出在物流公司那,于是找物流平台讨要说法,可对方说,男子签下了免赔协议,无权要求物流公司赔偿。男子不干了:自己要签了免赔协议,还保价干啥?这不矛盾吗?接下来物流平台的做法,更让人出乎意料。 据重庆天天630,5月8日报道,罗先生向记者倒出一肚子苦水。 今年2月,罗先生花458元在电商平台购入一个沙发边柜,谁知,刚使用没几天,他就发现沙发柜不环保。 罗先生担心长期使用影响家人健康,于是,决定退货退款。 和商家协商后,商家二话没说,让罗先生把边柜返回去,并提醒罗先生,一定保证边柜完好无损,否则不能退款。 罗先生表示理解,一定会嘱咐物流小心打包的。 4月底,罗先生在网上下单,物流公司的快递员上门取走边柜,罗先生对快递员千叮咛万嘱咐,一定要小心打包,快递员满口答应。 罗先生为了双保险,不仅掏了172元运费包装费,还特意花6元买了保价金额1000元的增值服务,这才放下心来,坐等商家退款了。 万万想不到,怕什么来什么,边柜在运输过程中还是出现了问题,商家收到货以后,给罗先生发来照片,告知边柜已经损坏,不能为罗先生退款。 罗先生是个通情达理的人,便没再为难商家,毕竟商家事先已经提醒过了,货物损毁,是不能为其办理退款的。 罗先生认为责任还在物流公司,自己不仅交了172元的运输费和打包费,还做了保价,于情于理,货物损毁,物流公司都应承担责任。 可物流平台的回复,让张先生始料未及。 物流平台客服回复,由于罗先生在下单时签署了一份纸质的免赔协议,所以,平台对此是不负责任的。 免赔协议内容为:由于托寄物自身属性和包装方案的特殊性,托寄物在运输过程中极易发生损坏。寄件人清楚了解以上风险,且愿意自行承担。寄件人不以此为由,向物流公司主张任何赔偿。 罗先生急得直跺脚,他告诉记者,自己根本没签过什么免赔协议! 再说了,自己要签了免赔协议,还保价干啥?这不矛盾吗? 随后,记者联系上了客服,客服仍坚持之前的说法,称罗先生签字即代表认同,公司是不能满足罗先生的理赔要求的。 后续,记者要求平台出示罗先生签署的免赔协议,没想到,戏剧性的一幕发生了。 平台客服表示,当时对接罗先生签协议的员工已离职,协议找不到了。 并搪塞说:后续会为处理罗先生的理赔诉求的。 目前,物流平台还未给张先生一个合理的赔偿方案。 那么,在法律的角度,该如何认定此事呢? 1、罗先生完全有法律依据要求物流公司承担责任。 《民法典》第832条规定:承运人对运输过程中货物的毁损、灭失承担赔偿责任。但是,承运人证明货物的毁损、灭失是因不可抗力、货物本身的自然性质或者合理损耗以及托运人、收货人的过错造成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本案中,物流公司作为承运人,有责任保证货物在运输过程中的完整。 目前没有证据表明货物损坏是因为不可抗力、边柜自身自然属性或罗先生的过错造成,所以,罗先生有权要求物流平台承担责任。 2、物流平台一口咬定罗先生签署了免赔协议,物流公司承担赔偿责任,是否有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64条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 物流平台仅以员工离职为由,拒绝赔偿,难以令人信服。 物流平台必须出具张先生本人签署的免赔协议,否则不具备法律效力。 《民法典》第498条规定:格式条款是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采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的,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并采取合理的方式提示对方注意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等与对方有重大利害关系的条款,按照对方的要求,对该条款予以说明。 如果物流平台所说的免赔协议真实存在,此协议大概率属于格式条款。 物流平台有义务提醒罗先生注意其中免除或减轻自身责任的内容,并按罗先生要求进行说明。 要是物流平台做不到这点,即便协议存在,罗先生也能主张该协议条款不成为合同内容,物流平台不能以此拒赔。 目前物流平台拿不出协议,员工离职不能成为其逃避责任的借口。 后续如果物流平台不能给罗先生一个满意答复,罗先生可以走法律程序为自己维权。 信源—-重庆天天630-2025-5-8。 #春日生活打卡季#